我最亲爱的12345
一级造价师是全国通用,二级造价师除了京津冀和江浙沪一般是在省级区域内有效一造与二造的区别:一级造价工程师1、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出题、统一组织。2、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科。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4、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5、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项目全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等。二级造价工程师1、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出题并组织实施。2、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科。3、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4、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5、二级造价工程师除了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工作之外,也可以独立开展工作。
暖暖烛光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内容应制定水运工程定额(包括指标、规定或办法,下同)。 (一)建设前期工作需要的定额,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工期定额》。 (二)工程实施阶段需要的定额,包括各种《概预算定额》和相关的《概预算编制规定》。 (三)施工单位内部需要的定额,包括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船机艘(台)班产量定额以及投标工程成本定额。 (四)工程量计算办法。第三条 水运工程各类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一)在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时,应执行部颁定额和有关规定。 (二)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标底和报价。第四条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以下简称部基建司)是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各类定额的职能管理部门;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和疏浚工程定额站按照分工,负责各自有关定额制、修订的实施及日常归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部基建司指导;地方交通(水运)工程定额站应积极配合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的工作,并在部颁定额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定额实施细则或补充部颁定额的缺项。第五条 定额站或定额编制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应与挂靠单位职工相同。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水运工程定额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以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主要原则,逐步使定额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之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开展竞争,有利于动态管理。第七条 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部基建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和我部关于建立水运工程定额体系的原则编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由交通部批准下达。第八条 年度计划在批准的长远规划基础上进行编制,由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于每年3月底前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申请报告,并填报计划任务书。 部基建司按照长远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和计划任务,经综合平衡后制定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并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第九条 主编单位应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做较大调整时,应向部基建司提交调整计划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第十条 部基建司对定额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章 定额的制订第十一条 制订或修订水运工程定额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主要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情况和工、料、机的消耗情况,做到定额水平经济合理,简明适用,项目齐全,便于动态管理。第十二条 各类定额要实行动态管理 (一)在《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中,应按照资金来源、工程性质、工期长短以及物价变化等因素,预列一笔动态投资。动态投资主要包括基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汇率变动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等。 (二)各类定额的编制,应尽量做到“量”、“价”分离,以便于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三)部水运及疏浚工程定额站应定期调查、测算和发布价格信息,作为编制和调整工程造价时的参考;地方交通(水运)工程定额站要为部两个定额站发布价格信息提供资料,并结合地方的情况补充价格信息。第十三条 对于在施工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应及时组织测定,报部基建司审定后纳入到定额中。第十四条 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定额,要做到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定额表示应简明适用,便于进行计算机管理;定额中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内容应前后一致,不得矛盾;同一个定额项目中,应避免出现多工艺,实在必须采用多工艺时,应给出使用条件。第十五条 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定额的准备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编单位根据部下达的年度计划,草拟定额编制工作大纲,落实编制组成员。工作大纲应包括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工程对象,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情况,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成员分工等。 (二)由主编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对“工作大纲”进行讨论,修改后报部基建司批准实施。
liyingyong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报考!!!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温馨提示: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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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江苏省: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建设部: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2、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8〕8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4.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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