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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往年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可知,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主要考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险法律、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具体的考试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组织行为学1.组织激励。2.领导行为。3.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4.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5.人力资源规划。6.人员甄选。7.绩效管理。8.薪酬管理。9.培训与开发。10.劳动关系。第三部分 劳动力市场11.劳动力市场。12.工资与就业。13.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14.社会保险法律。15.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1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17.社会保险。18.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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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工作年限从全日制学历毕业起,算至报考当年年底的12月31日。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这些条件之一,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经济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方式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无需先取得初级资格。但是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则需要先通过中级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应的工作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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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疑惑 1、考过人力资源管理师,还要考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吗?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为上岗证书,也就是职业资格证书,但该证书并不具备评定职称的效用。如果你考证是为了获得中级经济师资格,且需要评定职称,那建议是考取中级经济师证书的。 如果您已经考过了人力资源管理师,还是可以再报考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这两个考试在内容上有很多重合的地方,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能部分(六章)与中级经济师人力的第二部分(4-10)章是重合度较高的。如果您已经考过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再报考经济师就会轻松很多的。hlj.yd119.cn 2、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师一样吗?证书效用是否相同? (1)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师两者是不同的。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是属于职称考试,全国统一组织,人社部颁发证书,成绩合格视为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可以评定中级职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试,是职业资格鉴定,一般在当地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报考,劳动部发上岗证。 (2)人力资源管理师在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比经济师高很多。经济师相对简单很多。 新政改革后,2020年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虽然将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但要注意的是,考取的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证书仍属于经济师职称证书,可视为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资格,可以用来评定职称,仍具有经济师证书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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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险法律、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经济师考试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一共考两科,分别是中级经济基础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的第一个周末。按专业可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报名条件: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2、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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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 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学; 2.企业管理原理; 3.统计与会计知识; 4.市场营销; 5.经济法; 6.经济数学。 第六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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