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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首先应该选择专业机构,职称评审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和难度的,公司的品牌对代办职称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品牌往往也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象征,是能否顺利办理职称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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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4号 2000年12月3日)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现就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9]6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依据本单位的功能、规模、人员编制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 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以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水平,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实际能力,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四、严格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各单位应不断完善考核方法,依据聘任合同的规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建立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德、能、勤、绩等考核要素,并将考核结果放入受聘人员的档案,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惩等的依据。对业绩优秀人员予以奖励,对不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医、药、护、技各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不断完善评审办法,逐步推行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要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评审质量,严格把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严肃查处评审工作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要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分专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 (或评委库),经卫生部审批,报人事部备案后成立。原则上一个省市一个专业只组建一个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或评委库),对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是否增设高级评委会,由各地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批。 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确需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由卫生部审批后组建,报人事部备案。卫生部负责组建医、药、护、技各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各地和中央各部门不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的专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卫生部高级评委会评审。 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了保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人事部、卫生部决定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委员会,统筹组织、规划、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和有关衔接工作。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八、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调整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建设一支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绿网先锋考试网一站式考试资源库提供各类考试软件和考试资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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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浙人社发〔2013〕128号 正 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有经济专业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经济专业中评委推荐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09〕4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 部门网上管理办法 3.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4.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9.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 录(试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9日2013年高级经济师附件下载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05-30 主 题 词: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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