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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师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二、经济师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三、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文件获知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四、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北京地区为参考)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请参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八、经济师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6-8月份(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九、经济师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当地相关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十、经济师考试准考证领取 原则上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开通,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详情,请参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十一、经济师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十二、经济师考试题型、题量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一览表十三、经济师成绩管理 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展开,敬请关注职业培训教育网经济师频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十四、经济师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十五、经济师考试教材及大纲 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名时到指定地点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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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28,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鹏飞、中尧、新村、武鸣四个校区。鹏飞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东片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其中,武鸣校区总用地面积1300多亩。待武鸣校区全面建成后,未来全院规划在校生人数将达3万人左右。 第二条 学院是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会计系、经贸系、管理系、财务金融系、工业与信息化系、公共基础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简称为“思政部”)等7个教学系(部);学院设有财经、管理、营销、计算机、艺术设计、食品工业、粮食储检等7个类别20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2019年12月,学院入选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粮油食品专业群获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 第四条 学院坚持深耕粮食行业、对接现代服务业的办学理念,专业群布局以财经商贸大类为优势主体,以粮食储检和食品工业类为特色重点,以艺术设计类为发展创新,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是一所以“粮•商”文化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学院连续12年荣获自治区级就业集体奖项的表彰,2008-2015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2019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先后多次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突出单位)、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先进集体、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南宁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院现有教职工近400人,其中专任教师30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近10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00多人;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八条 学院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2个,广西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6个,广西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5个,广西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广西专业发展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 学院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点、“会计职称考试”考点以及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学院目前建有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电子商务等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83间,校外实习基地 100多个。 第九条 学院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当年的专升本相关政策和文件,从应届毕业生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 第十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0年共设20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72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费。 1.培养费:5500-6500元/人.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2.住宿费:中尧校区1100元/人.年;鹏飞校区1280元/人.年;武鸣校区1350元/人.年(暂定)。住宿费按实际入住房型及对应的住宿标准多退少补。 3.书籍资料费:700元/学年(暂定为代收模式,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4.体检费暂定为100元/人(代收,用于新生入学体检,最终以当年实际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及卫生厅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当年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和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按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兼传真)∕6758219 2.学院招生投诉电话:0771-2359078 3.学院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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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 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 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1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六、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 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 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 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1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15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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