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紅梨白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违反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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