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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钱川同学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报考!!!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温馨提示: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运动的毛毛
1)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资格证书的颁发。 第一部分 关于考试/报名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2010年考试时间等待通知。 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 三、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报名时土建和安装不能兼报,市政和装饰不能兼报。 四、报考条件: 中级: 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高级: 1.取得中级造价员资格4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五、考试管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报名手续: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必须有单位推荐盖章)两份; 2.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预算员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中级: 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高级: 其中之一 ①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②国家、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③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下面给你看看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介绍: 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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