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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在北京建委网上填写变更表,新单位在表上盖章,并提供新单位的三个月社保证明,拿着证书原件和这些手续,到北京建委去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不用再提供原单位的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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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扩展资料: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参考资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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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好事需要考试的,但是有如果有了造价员证,在考二级造价师时,可以免考一科基础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一)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二)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三)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是均可免考基础科目:(一)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三)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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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作了认真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制订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以发布,敬请关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价协〔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已发布施行。我协会作为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经请示有关部门,现就造价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二、废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关于“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四、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五、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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