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秋云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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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都可考你去造价英才网找工吧,先考个造价员证书,慢慢考造价工程师了
小夕玲儿
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介绍、考试时间及报考指南 一、考试介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由各地建委或是造价协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满两年,中专毕业满三年; (2)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大专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四年; (3)其它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大专毕业满四年,中专毕业满五年。 三、报名时间 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各地有所不同。 四、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通用专业: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 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 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包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 (1)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2)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3)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五、考试管理 ---- 考试辅导 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承办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事(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序号 地区/行业 办事(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北京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10-85981990 2 天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2-23699413 3 河北 河北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0311-87903029 4 山西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351-3575130 5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71-6917554 6 辽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4-24119227 7 吉林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431-2752408 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51-82303570 9 上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021-54614788-5074 10 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5-83732752 11 浙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71-88835928 12 安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551-2880002 13 福建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91-87677113 14 江西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791-8675575 15 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0531-87087058 16 河南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0371-66248042 17 湖北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7-87320587 18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731-5588252 19 广东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020-83560871 20 广西 广西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771-2806255 21 海南 海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0898-65352816 22 重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3-63672038 23 四川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028-83352062 24 贵州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851-5360192 25 云南 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871-4166245 26 西藏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处 0891-6833334 27 陕西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029-82258335 28 甘肃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31-8831716 29 青海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71-6146532 30 宁夏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951-6018495 31 新疆 新疆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991-2826039 32 林业 林业部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总站(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 010-65130468 33 煤炭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价协煤炭专业委员会) 010-64463720 34 石油 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010-82383094 35 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010-64999650 36 化工 中价协化工工程委员会 010-84885096 37 建材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010-62214484 38 冶金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010-65220789 39 有色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 010-63936378 40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中价协核工业委员会) 010-68418045 41 电子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010-68207823 42 水电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价协水电专业委员会) 010-51973318 43 电力 中价协电力专业委员会 010-63414236 44 中建总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010-88083978 45 水利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010-63204101 46 广电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010-68020094 47 轻工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010-68396540 48 机械 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定额站 010-685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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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具体有:《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为土木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都是客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属于基础部分,相对容易,而《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属于专业部分,难度较大。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夕颜无照
造价师见楼上规划师需10年后,规划属于垄断行业,非规划专业通常不能考规划师,且必须在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工作。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津人专〔2000〕28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市人事局、市规划局(津人专〔2001〕14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补充规定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可免考。(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根据市人事局、市规划局(津人专〔2001〕14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补充规定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3、考试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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