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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ty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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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宙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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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加强企业债券管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引导资金流向,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市企业债券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分行)。  本办法适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条 企业债券是有价证券。债券持有者享有按期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权利,但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也不承担责任。第四条 企业债券的发行、购买和交易都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摊派。第五条 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不得作为现金流通。第二章 发行管理第六条 人民银行市分行对发行债券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审批。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或所属各县支行审查批准(以下简称债券审批机关)。  凡在城郊六区内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下同)发行债券,均须经报人民银行市分行审批。在市辖县和阎良区的企业发行债券,发行额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以内的,报县人民银行审批;超过五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初审后,转报人民银行市分行审批。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分为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不得发行有奖债券。第八条 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应当公布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企业经营管理简况、企业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和用途、效益预测、债券总金额、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等。  章程的公布方式可以登报,也可以在发行场所张贴公告。  企业向内部职工发行债券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内的,应向债券审批机关提出简要的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发行。并应同时向职工公布发行办法。第九条 申请公开发行债券和内部发行债券十万元以上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正式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系金融企业还应提交《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四)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提交区、县(含区县)以上计划部门准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五)发行企业债券的章程或者办法;  (六)企业上两个年度和上一个季度经主管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财务会计报表;  (七)债券审批机关指定的经济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八)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条 企业发行债券总额不得大于本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或取得资产不低于发行额的经济实体单位的担保。第十一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个人购买的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单位购买的,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单位定期存款利率的40%。债权人的利息收入,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款。第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就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债券名称;  (二)票面金额;  (三)票面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支付方式、时间;  (六)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发行债券企业的名称、地址、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债券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九)发行方式;  (十)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 债券票面格式应当经审批机关认可,并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债券发行前十天,应将票面样本送债券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情况,经批准可以发行以本企业产品等价清偿本息的债券。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市分行按照国家下达给本市的年度企业债券总额,控制发行,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第十六条 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发行债券,可以自己发行,也可以委托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  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书,并按规定支付发行额1‰至3‰的手续费。  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经营代理发行企业债券业务。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债券,只能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有权自主支配的资金。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应在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行完毕,并向审批机关报告实收资金情况。逾期未发行的债券不得再发行。

经济师政府债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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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小队长1982

2014年10月,中国国务院公厅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意见提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意见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意见强调,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即将于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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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C梅西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第二章 企业债券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第七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八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第十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发行章程;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第十六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第十七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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