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82

小也安安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工程造价师相关法律法规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AAA平淡的一生

已采纳
2018年3月1日,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实施,该国标中有很多强制性标准,必将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带来重大及深远的影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施工承包纠纷司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工程造价及鉴定的条款占百分之四十的比重,是之前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为帮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律师、建筑施工企业掌握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要点、难点,尤其重点学习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以及《施工承包纠纷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工程造价及鉴定条款,结合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对其进行整体剖析。定于11月28-30日和12月28-30日 分别在北京市和杭州市召开。本次培训由参与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起草工作的资深造价工程师、专业律师担任主讲师。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一)解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要点1.总则相关问题的解读;2.术语相关问题的解读;3.基本规定相关问题的解读;4.鉴定依据相关问题的解读;5.鉴定相关问题的解读;6.鉴定意见书相关问题的解读;7.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的解读;8.附录相关问题的解读。(二)典型造价鉴定案例解析1.案例一:承发包人均提出解除施工合同的纠纷;2.案例二:固定总价的在建工程如何结算的纠纷;3.案例三:劳务合同中费用是否包含辅材的纠纷;4.案例四:工程变更如何鉴定价款而纠起的纠纷;5.案例五:数份承包合同而如何确定计价的纠纷。(三)《司法解释(二)》有关造价鉴定条款亮点及案例1.鉴定单位应使用质证过的材料进行鉴定及案例解析;2.鉴定人严格按鉴定范围和事项进行鉴定及案例解析;3.鉴定单位不得对法律问题有倾向性意见及案例解析;4.完善鉴定意见的方法应更加明确而周延及案例解析;5.明确未竣工工程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及案例解析;6.只要经过招投标行为就应遵守招标合意及案例解析;7.备案合同与招标文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及案例解析;8.诉前已对价款鉴定或合意不得申请鉴定及案例解析;9.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经过前置催告程序及案例解析;10.明确不得以质量问题抗辩合同价款之诉及案例解析。(四)工程造价鉴定非诉法律服务的要点介绍1.收集证据并测算结果后分析诉讼风险;2.审核鉴定范围使之与诉讼请求相一致;3.确定提交鉴定资料使符合证据的要件;4.提交法律意见书并测定工程造价结果;5.全面跟踪造价鉴定全过程并提出意见;6.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初稿提出相应异议;7.就实体和程序在法庭上提出质证意见;8.以质证情况就报告问题提交代理意见。二、参会对象 各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地方造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员;各房地产、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人员;各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三、培训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8日-30日(28日为报到日)地点:北京市2017年12月28日-30日(28日为报到日)地点:杭州市四、培训费用会员费用:200元/人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非会员费用:236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上课两天的中餐,其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报名方式

工程造价师相关法律法规

157 评论(8)

shmilyflying

《建筑法》第18条,《招标投标法》第33条,《招标投标法》第41条,《招标投标法》第46条。

359 评论(12)

小喵酱碎碎念

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2000年3月1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2001年12月1日施行。(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工程造价的10条规定(1)第6条[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2)第17条[工期顺延的催告义务];(3)第19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4)第20条[工程量计算];(5)第21条[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6)第22条[结算报告为结算依据];(7)第23条[招标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8)第24条[约定按固定价格为结算依据];(9)第25条[审计结论不是结算的依据];(10)第26条[鉴定结论的审核]。

255 评论(8)

温馨玫瑰

GB50500-2008 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353-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27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