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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茂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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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y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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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职务有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总经济师个人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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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丶小包

(1)检查和指导企业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活动,并下达必要的行政指令。(2)审批企业内部的有关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和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办法及措施。对于涉及企业全局的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及措施,统一由总经济师负责审查,再报总经理批准执行。(3)有权代表总经理对外接洽、处理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并在总经理的授权下,能够代表总经理签订企业对外的重大的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4)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对于企业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总经济师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有权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5)对于经济管理人员的提拔、使用、奖惩和调动,总经济师有建议权。(6)在紧急的情况下,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总经济师有权临时处置超越其决策权限的某些经营管理方面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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