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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舟的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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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内设机构简介  (一)处室设置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协管市、区城维费开支范围内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事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3、综合调研处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重大课题的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公用、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要点,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负责建设系统情况的综合和相关工作的联系;负责信息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4、法规处  负责拟定全委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及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委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全委法制宣传与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承办全委行政复议;参与涉及法律、法规重大信访的接待。  5、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确定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及建委系统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拟定城市基础设施新建、翻建、改造、大修、维护项目的投资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预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6、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提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工程及市政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的建设;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专业部门实施配套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参与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参与或主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汇总上报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7、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建筑工程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建筑安装行业及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执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合同审核备案及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建筑业统计;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审核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负责村镇建设施工队伍、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勘察设计、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村镇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负责统计报表及档案管理。  9、对外经济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对外经济工作的统一联系和管理;负责建设事业引进外资、利用内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统计;负责建设事业对外投资和对外建设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的管理;负责“三资”企业和利用外资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10、勘察设计管理处  负责制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初步设计的审查及新建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因设计出现问题的处理及参与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负责注册建筑师与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核登记;负责认定节能建筑和收取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并确定投向使用。  11、抗震防灾办公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抗震防灾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抗震防灾的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负责既有房屋、设施、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负责震区危险工程的抢险、排险和房屋设施抗震鉴定;负责抗震综合统计工作。  12、市政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市政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市政维护、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政维护标准、维护定额,参与管理维护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负责涉及市政管网和道路建设的审查会签;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市政设施的突击任务。  13、市容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容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市容管理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市容管理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评价;负责主要街路户外广告的审批、收费及全市区街牌匾、广告、门面装饰、占道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美化、净化、亮化、标准化的实施和检查;负责“门前三包”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14、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卫投资方案,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和调整清扫、清掏、清运、除运雪的经济技术定额;负责全市环卫设施、设备任务量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市除运雪工作。  15、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客运线路和经营权的管理;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城市客运行业的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客运工程立项和竣工验收;负责站务设施、营运标志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票价和收费标准。  16、供水管理办公室(市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供水、节水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供水、节水的法规、规章,制定规划区内供水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指导自来水的供应管理,监督检查供水材料、器具使用、水质及服务质量;负责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申请停止供水的审批;制定单位用户用水量最低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供水价格;组织指导供水企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负责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验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17、燃气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组织城市燃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液化石油气市场、燃气器具的检测及市场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验证;负责监督燃气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及燃气行业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处理燃气事故和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18、科学技术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创新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市政、环卫、园林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开发项目方案技术论证、设计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的开发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的实施和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科研、技术情报管理工作;联系土木建筑学会、市政学会、协会。  19、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专家评委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的审查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0、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按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机关党委  按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14个。  1、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  2、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3、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长春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处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5、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  6、长春市建筑安装安全监察站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8、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所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研究与论证。  9、长春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市政供水管网内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单位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的管理工作。  10、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  11、长春市路灯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路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2、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垃圾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长春市建筑职工业余大学(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4、长春市建设技工学校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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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孟凤朝 职位: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孟凤朝先生,1982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孟凤朝先生1975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5年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1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姓名:张宗言职位:总裁、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简历:张宗言先生,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程师。张宗言先生1981年参加工作,2002年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4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3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姓名:彭树贵职位: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姓名:齐晓飞职位: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姓名:扈振衣职位:执行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姓名:夏国斌职位:副总裁姓名:范德职位:副总裁姓名:庄尚标职位: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姓名:刘汝臣职位:副总裁 姓名:王秀明职位: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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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4〕62号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建规费和资金征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六)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监督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规划设计管理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和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九)设备建材管理处 负责设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浆的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工作。 (十)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城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组织城建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机关总编制86名(其中行政编制75名,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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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调研处、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比如: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市市政管理工作;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其中道路为中修以下)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负责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技术管理;负责棚户改造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验收;负责全市市政维修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区防汛工作。扩展资料长春市建委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规划、交通、园林、房地、环保、土地、人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建设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建系统的体制及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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