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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凤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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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注册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造价师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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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兰卅麻

工程造价咨询人就是指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人知识: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服务时付出服务。只有那些对工程结构和施工技术有深刻理解并对材料市场有深刻理解的人才能成为项目成本顾问。工程造价存在于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因此控制工程造价需要落实到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一个步骤中。工程造价咨询能够对工程造价控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施工成本,提高工程建设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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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mi小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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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marck6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四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七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第八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第十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单位章程。第十一条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的申请,经资质管理部门审批后,颁发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第十四条 遗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应当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取得乙级资质证书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晋级。第四章 资质管理第十六条 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  资质年检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社会资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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