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碧海蓝天
【法律分析】:发票丢了,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补救:1、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小宝cute
回答 您好 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 更多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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