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大兄弟
二三子钩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资料拓展:1、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2、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3、公务员级别确定(1)、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2)、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4)、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5)、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6)、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7)、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8)、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9)、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公务员降职后,其级别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0)、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资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_中国人大网公务员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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