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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脸笑脸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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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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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级用狂暴天赋武器双持的12就可以下怒焰,20下哀嚎,25可以下黑暗深渊 到了30左右就可以下血色图书馆了,然后血色武器,教堂,一直到了40左右开始到南海刷海盗,而且药水,钱很多,大概到45就可以下玛拉顿,各个任务什么的做完很快就50了然后快去西瘟疫,那里杀怪,掉石头,是有声望的哦以后你门的任务需要的60就可以洗防御战士,入团了如果是MT的话很吃香的

经济师货物交付地点

108 评论(8)

Doris翼寻寻

现在个大FB里肯定是防御ZS最吃香啊!!能抗怪!!如果你的工会FZ够多的话你就尽量先别洗天赋一直当武器ZS或者狂暴ZS都可以武器 天赋 (25 点) 强化撕裂 - 3/3 点 使你的撕裂技能的流血伤害效果提高35%。 偏斜 - 2/5 点 使你的招架几率提高2%。 强化冲锋 - 2/2 点 使你的冲锋技能积攒的怒气值提高6 怒气点。 战术掌握 - 5/5 点 在改变姿态的时候可以保留最多25 怒气点怒气值。 愤怒掌控 - 1/1 点 使你的怒气减少速度降低33%。 重伤 - 3/3 点 你的致命一击导致目标流血,使其在12秒内遭受相当于你的武器平均伤害值的60%的伤害。 强化压制 - 2/2 点 使你的压制技能造成致命一击的几率提高50%。 双手武器专精 - 5/5 点 使你的双手近战武器造成的伤害提高5%。 穿刺 - 2/2 点 使你在战斗姿态、防御姿态和狂暴姿态下的各种技能的致命一击伤害加成提高20%。 狂怒 天赋 (26 点) 残忍 - 5/5 点 使你用近战武器对敌人造成致命一击的几率提高5%。 震耳嗓音 - 4/5 点 使你的战斗怒吼和挫志怒吼效果的作用范围和持续时间提高40%。 强化挫志怒吼 - 5/5 点 使你的挫志怒吼技能降低敌人攻击强度的效果提高40%。 刺耳怒吼 - 1/1 点 使战士身边的所有敌人眩晕6秒。 强化战斗怒吼 - 5/5 点 使你的战斗怒吼提高攻击强度的效果增强25%。 狂怒 - 5/5 点 使你在遭到敌人的致命一击之后所进行的12次近战攻击都获得40%的额外伤害加值。 死亡之愿 - 1/1 点 激活之后,你的物理攻击伤害提高20%,并免疫恐惧效果,但是降低护甲和所有魔防20%。持续30秒。 防护 天赋 (0 点) 这是武器ZS的练级天赋,练级的话ZS还是多去FB里面有经验和装备混,BL的ZS18-23到哀号洞穴武器拿翼刃然后23-30去黑暗深渊拿逃犯弯刀,等到了34-40都可以在血色修道院混拿盾牌和肩膀以及头盔和斧子主要是教堂和武器库多刷几次 45-48去祖尔法拉克人品好的话可以拿把紫色双手剑鞭笞者苏撒斯50-52去玛拉顿拿痛击之刃55的时候去神庙做职业任务57左右的时候去黑石深渊刷些火炕装或防装,等60了就去黑上黑下,通灵学院,斯坦所姆这几个FB去拿装备勇气套雷德双刀以及各种防装有机会的多去ZUG和FX的G团吧,里面的装备也很不错的 建议到了60去洗防御ZS多去和工会活动这样可以去MC拿T1去BWL拿T武器 天赋-11点 偏斜 - 等级 5/5战术掌握 - 等级 5/5愤怒掌控 - 等级 1/1狂暴 天赋-5点 残忍 - 等级 5/5防护 天赋-35点 盾牌专精 - 等级 5/5预知 - 等级 5/5强化血性狂暴 - 等级 2/坚韧 - 等级 5/破釜沉舟 - 等级 1/强化盾牌格挡 - 等级 3/3挑衅 - 等级 5/5强化盾墙 - 等级 2/2震荡猛击 - 等级 1/单手武器专精 - 等级 5/盾牌猛击 - 等级1/1 虽然说FZ杀人不爽但是在FB里抗怪还是没有问题的!!

149 评论(10)

可可京99

首先应明确一点,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点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你理解的太片面了,你例举的CIF条款,风险转移点应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而不会是目的港船舷因采用C组贸易术语,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不再承担CFR风险转移界限:越过装运港船舷,交货点:装运港CIF风险转移界限:越过装运港船舷,交货点:装运港CPT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监管时,交货点:装运地CIP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监管时,交货点:装运地你可以参考13种贸易术语交货点/风险点示意图,理清你错误的思路

229 评论(11)

秉诚装饰

60以后的FB防御最需要,下G团当MT还有补贴。
还没到60你可以选武器或者狂暴练级速度还可以。
先在新手区练到10级左右,十字路口怪物等级从10-25,任务比较多,我有好多时候都是身上带着18个任务左右。这里有部落第一个值得下的副本:哀号洞穴。该洞穴6个任务,奖励大量的经验,装备给的也很不错,掉落物品更是这个时候升级的最大助力。做做任务,基本上也就22+拉。
被朋友拉去做SFK的任务,就是银松林下面的哪个副本。哪个副本唯一能吸引战士的就是任务奖励,哪个+3力量+8耐力的蓝戒指,在早期这个戒指对所有人都是极品,对战士则更好,我一直到了40+才换到这个。其他副本出的东西就很一般了,这里是盗贼和法系的天堂。
十字路口的陶拉祖营地开始接战士20任务,说实话到最后我也没能拿到哪个任务物品(据说不错的一个铠甲),主要是没人和我去RFK副本,能SOLO这个副本的时候我也懒的去了。
石爪山也是过度阶段,在这里你会和联盟的人做第一次接触,我的第一次PK也是在那里发生的,部落一般来说对NE的仇恨度特别大也就是在这里产生的。
千叶林是个不错的地方,主要是矿产丰富(我是标准的战士商业技能,采矿+锻造)这里的半人马群落和下方的鸟洞都是战士不错的选择,尤其鸟洞我估计在国内肯定人满为患,这里固定刷2个矿和一个宝箱,而且那些鸟会沉默,我最喜欢的技能,这样的话其他职业就不大会来抢地方了。
在这里升级到 33+就可以去DEL(戴索雷斯)拉,那里的MARA副本实在不错,而且在DEL下面的半人马那里可以接一个战士很好的耳环,有2%的几率在挨打时候+ 25各项属性 。对于一个奋斗在最前线的战士来说,这个耳环的价值很高。(这里只是顺便提一下,实际上来说这个级别别说做任务,好象接都不能接的)
在DEL 做了几个任务后我去了尘埃泥澡,在那里我攒够了买马的钱,不是说那的怪有多富有,而是那卖急救突破150的书 我1G大量买进然后发给在ORG的小号,在先恶性竞争弄跑竞争对手后,我把价格稳定在了 2G每本,并成功的卖出去了大概50本。在ZF这个办法应该也比较难,毕竟有不少JS憋足了劲想发一笔,有可能恶性竞争的没边了。尘埃泥澡上边村子的蜘蛛洞也是很不错的,那里固定刷3个矿和一个宝箱(哪个宝箱也有时候会刷到门口)虽然那的蜘蛛比较猛且一部分会隐形,但是一个急着升级锻造的人是不怕这些的。这期间去了几次SM 板甲基本没出 链甲出了也快被淘汰了。主要是冲着武器去了,拿着旋风斧子爽了一阵就卖商店了,哪个FC技能真是看的郁闷。
战士40的任务一定要做,哪个武器很不错的,在40后我洗了一次点。 原来我先加的5点偏转,然后加5点冷酷就开始加狂暴系的,洗了点后全加的是狂暴31点,加出终极技能,虽然偏转只能再一及一及的加,但是嗜血的吸引让我还是选择了这个方法,战士一般来说升级都是杀比自己低3及以上的怪,所以这个技能还是有一定用武之地的。这个时候就可以有选择的杀些法系的怪了,配合嗜血+重及,有时候第一击就打掉对方快一半的血。
40以后的战士可以选择FEL(菲拉斯)去。那里有种精灵龙血少防低且不主动攻击,简直就是战士最爱。FEL开始的任务就是连锁的比较多了,需要到处跑路,但是奖励也是相当丰厚。这里的鸟比消弱了不少,以前真的是无数人在杀,因为出东西卖的很贵,很受打钱一族的欢迎。现在没那么多了,打钱的人少了很多,而且这的鸟只会一个打雷的技能,很好杀。
FARM fel的话能对付到50及。觉的FARM无聊的话可以去塔纳瑞斯沙漠去玩,那还有个副本。50以后的选择不是很多,或者是AZ(艾萨拉,不过没有栖息地,一般来说回程都是回ORG,反正也很近),或者去费武德做任务,55后我洗了次防御天赋,和朋友打了几次副本,觉的防御型的战士根本没办法升级拉,无奈之下洗了次主武器副狂暴试验下,升级虽然没有主狂暴的快,但是在整体的控制能力以及对Pk的应变上,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接下来做了几个冬泉谷的任务。我带着2个去东瘟疫地区的任务去了东大陆,靠着西瘟疫中部北脊伐木厂,东西瘟疫交界地区,东瘟疫荣冠守卫之塔和达罗郡的一些任务冲到了60。然后就是和人混 RAID,泡副本。武器30级可以做职业任务拿旋风斧,后来可以去拍卖行买,紫色的,40级左右有夜刃,50G左右。40多点有把斩首者康恩150左右。53级有把命运80G左右。后来的就是下大副本了。祖格最后的BOSS有把辛洛斯1000G这样很好。 最开始加武器天赋,到20左右改防御(新F的话)天天去FB~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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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猫ivy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0〕16号)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及文号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11月21日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一: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1988年8月5日法〔办〕发〔1988〕18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与港方签订有关法律事务协议的须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通知1988年8月25日高法明电〔1988〕62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1991年12月24日法〔研〕发〔1991〕4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附: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1996年6月26日法发〔1996〕20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18日法释〔2018〕12号7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2月22日法释〔2016〕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法释〔2000〕44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4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11月22日法释〔2004〕18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几个涉及房屋典当问题的函1985年2月24日法〔民〕函〔1985〕8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24日〔1989〕法民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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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0号3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法发〔1996〕4号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法释〔2001〕30号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法释〔2003〕19号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6号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2号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1990年8月13日〔1990〕法民字第17号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1991年7月8日〔1991〕民他字第12号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通知1985年6月12日法(民)发〔1985〕13号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1987〕民他字第52号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10月11日〔1992〕民他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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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1993〕161号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1993年11月4日7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1月8日法函〔1996〕9号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3月21日法函〔1996〕65号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27日法复〔1996〕3号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997年7月14日法释〔1997〕1号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0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法释〔1999〕5号7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法释〔1999〕13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1992年2月12日法函〔1992〕16号79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5月22日法(研)复〔1987〕18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2日法复〔1993〕1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3年8月16日〔93〕经他字第20号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法释〔2001〕20号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法释〔2002〕2号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12月16日法释〔2008〕18号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年8月28日法复〔1993〕7号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9月2日法释〔1998〕24号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1996年5月7日法复〔1996〕5号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13日法复〔1996〕16号9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1996年5月16日法复〔1996〕6号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法〔民〕发〔1991〕33号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法释〔1998〕19号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1993年11月9日〔1993〕法民字第29号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月8日法释〔2001〕2号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13日法(研)复〔1988〕8号9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1991年6月17日法经〔1991〕67号1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3日〔93〕法民字第7号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1995年3月7日法经〔1995〕64号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法发〔1995〕21号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6月26日法复〔1996〕8号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1日法复〔1996〕11号1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5号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1998年5月19日法释〔1998〕10号1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法释〔2005〕14号1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5号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5号1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6日法释〔2004〕8号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行政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0年12月26日〔2000〕民他字第29号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2月13日〔1996〕法赔字第1号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法释〔2000〕27号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3年11月24日法发〔1993〕37号115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1994年10月13日1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1982年7月5日〔1982〕法研究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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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y521121

个人觉得看你对自己以后的定位,什么战士都有市场做T 就是牛头,5%的血和战争践踏,最T无敌做DPS 就兽人,血性狂暴,配合狂暴战士的天赋,有装备支撑,其他职业没有比的价值PK 亡灵和兽人,亡灵多个防恐,兽人多个抗晕最好不要玩巨魔,现在都没有看出巨魔战士有什么出色的升级很简单,建议武器天赋,狂暴天赋没有装备支撑1-18基本是硬砍出来的,砍到你能接到AH 的最后任务(貌似18级接,是个连续任务),中途有高级的朋友带,可以去NY混点垃圾绿装19-30其实也是做任务,没有什么刻意去杀的东西,有人带,可以去黑暗深渊30级做旋风斧任务(战士职业任务),这个武器是战士都要拿的,可以用到45级30建议还在外混混,到了34 把任务接到了才去血色,任务装备都可以一起搞,基本混3次出来你都36了36出来去TD高地,目的也是混点装备(血色和高地的任务奖励都是一个等级的单手武器)到了40去海湾杀海盗,45一到就去MLD,有个任务奖励的武器(痛击之刃)一定要拿,可以用到50+甚至60都可以的51后到AT 战场,做个任务混个长矛,貌似是58左右的蓝武器,双手的,只要运气,打一场就拿了然后去混西瘟疫的农场,主要是冲声望和经验到了58左右就做洗防御好了,混混3大副本,学习怎么做T到60 就去MC BWL做T很累的,没有别人说的那么风光,我就是最穷的T,修理费基本是朋友给的,一次RAID,随便10-20G 就没有了,运气不好上50G 都正常,杀怪更郁闷,杀一个61JY 我要砍3-5分钟,但是基本不怎么掉血(杀完怪还有70-80%)什么G团其实不是战士的专利,感觉治疗才是爷,现在什么垃圾战士都在组G 团,但是找不到好的治疗战士要和几个稳定的MS 搞好关系,这样才能轻松组G 团,在RAID 的时候也有人照顾,我做T 做累了,洗过狂暴,贼死完了,我的血和T 一样,基本不下过80%,哈哈感觉副本就是提供武器和装备的,升级还是任务和定点杀怪好建议杀怪选择比自己等级低2级左右的怪杀,这样经验比同级的少点,但是杀起轻松多了防御战士,武器战士,狂暴战士对装备要求不一样,所以你升级的时候基本可以按武器=>狂暴 =>武器 =>防御1-35=>35-51=>51-58=>58-60后者直接1-58武器58-60防御60以后最好做做T ,这样装备比较好混,战士60以后好的DPS装备太少了,基本是抢疯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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