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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满
回答 Hello,亲爱的问一问用户,您好,我是百度知道优质答主,您的问题我已收到,看完会及时回复,请稍等一会哦~追问后,因为单子太多会依次回答,不会不回答的,请耐心等待!❤ 你好,亲亲,根据您的问题,给出以下解答哦:(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还有其他:(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提问 建筑单位使用不达标材料建房,以次充好建设局能验收通过是怎回事? 回答 这边建议亲亲可以去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10-58934626 提问 南通香溢紫郡使用没有市场准入,且不达标准的低级砖建成二十几层高楼,建设局却验收通过,多次反应建设局都无果。 回答 这是建设局没有处理好的问题,只能去通过协商以及举报 提问 建设局和建筑单位岗定有利益关系? 回答 不好说 提问 如举报建设局该怎么做? 回答 可以考虑监督投诉电话:010-58934626 提问 这个电话好打吗? 回答 可以试一试 提问 还有其它途径举报吗 回答 请稍等哦 一、投诉举报方式(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举报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二、投诉举报途径(一)电话:0755-83788218、12345(二)邮箱:(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投诉举报受理条件(一)有被投诉、举报对象具体信息;(二)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现象、状态)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三)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行政区域内;(四)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建筑施工领域违法事项。 更多16条
静静仰望静
市政府组成机关,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例。现在分为了两个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规划局。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 ,设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指导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上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定、规程等,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六、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以及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九、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检查各县、区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及资质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和组织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所设的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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