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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证书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获得证书后无论在工作待遇还是专业知识能力上都会有很大的提升。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报考cpa考试,只有符合相应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才能进行报考。注册会计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cpa考试科目有哪些?cpa考试科目分别为专业阶段考试科目6科:《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以及综合阶段考试科目2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小伙伴,可以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详细如下:1.如果是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符合豁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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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2年,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4年,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5年,其中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1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 (三)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第七条 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 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省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2项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得到采用,并正式印发实施。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 (九)长期从事社会中介工作,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管理咨询报告,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业绩突出。 (十)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的“相关职(执)业资格”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为经济师的职(执)业资格。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三条 本条件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排名须在前5位。 “省部级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调查报告、发展规划、管理咨询报告、建议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个人排名须在前5位,被采用的须提供有关单位采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提供原件、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批复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企业上缴税收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第十五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旬刊、半月刊。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以笔名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及本人撰写的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3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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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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