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谁家小二
一个胖子0528
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8.6 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8.6.1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8.6.2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3 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4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8.6.3 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 范围内;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 范围内;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8.6.4 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 时,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 处;2 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5 倍。8.6.5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0;2 在水平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复核校正;3 垂直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垂直面处应加插钢筋,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设计确定;4 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认可。8.6.6 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8.6.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彩色珊瑚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 (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已浇筑的混凝土, 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 MPa。 ( 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 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 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 且不得积水。即要做到: 去掉乳皮, 微露粗砂, 表面粗糙。 ( 3) 浇筑前, 水平施工缝宜先铺上10 mm~15 mm 厚的水泥砂浆一层, 其配合比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相同。 ( 4) 混凝土应细致振捣密实, 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紧密结合。 ( 5) 防水混凝土结构设计, 其钢筋的布置和墙体厚度均应考虑方便施工, 易于保证施工质量。 ( 6)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宜少留置施工缝。当需留置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 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 底拱、顶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第二, 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 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 mm 的墙体上。当墙体有孔洞时, 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 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 宜留在拱( 板) 墙接缝线以下150 mm~300 mm 处, 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 但必须注意加强防水措施。缝的迎水面采取外贴防水止水带, 外涂抹防水涂料和砂浆等做法。第三,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 ( 7) 高度大于2 m 的墙体, 宜用串筒或振动溜管下料。以上是规范做法,如果是在施工现场就没那么多讲究了,一般都是沿着次梁的方向浇筑混凝土,施工缝留置在主梁的三分之一跨处(此处剪力较小),主要还是看什么工程了。施工方法我不太明白你要问什么,如果是说继续施工,那现场一般是把脱离的骨料清理,然后浇水泥油,就继续浇筑了。理论是现场差别是很大的,呵呵
照相机1984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楼梯上三步的位置,并垂直于踏步板。 (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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