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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泥格格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四川省造价师工程协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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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呆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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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凡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2)报考人员必须同意签订《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3)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级。资格考试专业分为土建工程(房建方向、市政方向)和安装工程(电气方向、管道方向)两个专业。  增项另一专业考试: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的造价员可报名参加另一专业的无“审核”权考试。  有“审核”权级别考试:已取得无“审核”权资格证的造价员方可报名参加同专业有“审核”权的考试。  (4)考试内容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造价实务”两个科目,无免考。  (5)考试报名费:200元/人。 二、考试时间安排与考试范围  (一)上半年考试时间段为4月20日至7月31日,考试范围包括:(2015年上半年考的是09定额,下半年考的是15定额,注意:有可能以后考试都考15定额,报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考的是什么定额,并且带相应的定额是考试!!!!!)  1、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0号);  3、本通知第九条所列考试内容;  (二)下半年考试时间段为8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试范围包括:  1、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3、本通知第九条所列考试内容; 三、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2、需要专业增项的,应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限“无审核权”级别);  3、若需由“无审核权”级别升级为“有审核权”级别的,应参加相应专业“有审核权”级别的考试。  4、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必须签订《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登记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参考人员认真阅读理解《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4〕3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慎重决定是否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0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应与2013版计价、计量规范、现行有关规定衔接);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应与2013版计量规范衔接);  (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四)《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  (五)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六)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七)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九)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的《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  (十)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川建价师协〔2013〕31号);  (十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1号);  (十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应与2013版计价、计量规范、现行有关规定衔接);  (十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十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泸州今年的已经考完了,请明年再报考,注意报考时间,时间到了,可以直接上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注册报名,泸州的考试地点一般都是在飞跃街的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请注意,每年考试内容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具体请以考试官网说明为准,此回答仅作参考!

四川省造价师工程协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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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玫瑰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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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猫之介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15定额)于2014年8月19日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批★准颁发,自2015年1月1日施行。★是由于特定原因加上的,对于答题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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