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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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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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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和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造价师索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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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臭花1

索赔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2、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3、其他方法,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工期,也可以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1、总费用法:通过计算出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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