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西哈西哈西
角落里的镜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每个建筑人的职业追求,是每一个施工企业的立命之本。本文通过论述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结合笔者实际经验,以探讨得出一些有效方法并加之合理运用。现场实践;现场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一、现场质量管理基本方法运用1、过程精品:建筑工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把建筑产品看作是一个大系统,那么其中土建、水电、消防、电梯、强配、智能、热水、燃气、大配套等就是里面的子系统,每个系统从专业角度来说都独立于其他系统,但是从功能角度来说又彼此相关,而每个子系统的生产形成,又是由一道道工序组成,系统和系统之间也由许多的交叉工序组成,所以要想整个系统产品质量过硬,必须从每一道工序抓起,使每道工序的质量都符合规范标准,这样一来才能使整个建筑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用“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这是从专业层面和管理层面来理解过程精品的含义。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竞争不断加强,市场又赋予了“过程精品”另一层的含义,那就是,业主满意。如果每一道工序都让业主满意甚至高于业主的期望,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定能让业主满意,这就是对“过程精品”市场化的理解,所以牢固树立业主第一的主导思想,是实现过程精品的基本条件。2、动态管理:我们从施工项目管理的关系上规范一个施工企业,在此关系上,涉及到三个层面:即企业层面、项目层面、作业层面。每个层面都是由不同的人组成,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建筑产品质量好坏和这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直接相关。3、节点考核:将施工的各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没有考核就没有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高低,就不能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就不能在项目部形成一股“比、拼、赶、帮、超”的良性竞争局面,现场质量管理就没有动力和目标。所以,对项目无论是作业层面还是施工管理层面,对每一个参与实施建造过程的人员,都必须规定明确的质量节点考核指标,并把质量考核指标直接与收入挂钩,与晋升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场职工对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4、严格奖罚:当节点考核指标落到个人以后,一定同时要配套对节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奖罚,在以往的工作中,笔者建议重奖重罚。但很多企业往往比较重视事前的任务布置,却对事后的奖罚往往不了了之。严格奖罚是现场质量管理阶段性的管理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节点考核的起点。二、现场质量管理遵循方法现场质量管理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着重控制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过程。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运用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制度是行动的保证,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且落实,才能对现场质量管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四、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针对工程的特点,选派施工管理能力强、技术专业性高、施工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现场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精心组织施工,以此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建立质量保证机构,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通过一流的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下,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评定的结果负责,同时作好与建设主管及其公司质检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备各专业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有质量人员在现场。六、现场质量标识运用现场质量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这里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工序等)。为防止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产品混用和误用,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符合图纸、规范、合同要求,必须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等由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牌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进场日期及标识人姓名。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以检验记录、预检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表等记录作为标识,由工长、质检员填写,资料员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企业就对产品的测量和检验状态(待检、检验合伤口、检验不合格、检验待定)进行标识。七、现场布置运用现场布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图;施工总平面图;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质量责任区域分布图;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一切管理的根源都是对人的管理,要想实现一流的管理质量,必须保证有一流的管理人才,在目前建筑市场分包挂靠盛行的市场环境下,有些建筑企业为了保证业绩和维持生存,往往对工程的质量疏于管理,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完整的管理系统来保证质量控制的实施,从而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会频繁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所以,建筑企业必须练好内功,把业主和质量永远放在第一位,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摒弃短期利益,放眼未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工程质量管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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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叶丽美11
青藏铁路简介青藏铁路全长1956公里,有960公里的海拔高程在4000米以上,其中550公里的地段穿越高原常年冻土地带。其最高点位于海拔5072米,常年白雪皑皑的唐古拉山垭口,被誉为“离天最近的铁路”和“世界上最高的铁路”。修建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进入新世纪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十五”四大标志性工程之一,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程之首。青藏铁路北起青海省西宁市,南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约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约846公里已于1984年建成。将要动工修建的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从青海省西部重镇格尔木市火车站引出,过南山口后,上青藏高原腹地,途经纳赤台、五道梁、沱沱河、雁石坪,翻越唐古拉山进入西藏自治区,再经安多、那曲、当雄、羊八井,至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线路走向与青藏公路基本并行。青藏铁路穿越了可可西里、三江源、羌塘等自然保护区,因其独具特色的环保设计和建设,也被称之为中国第一条“环保铁路”。青藏铁路是当今世界海拔最高、最长的高原铁路。线路经过地区海拔4000米以上的地段有960公里,翻越唐古拉山线路最高处达5072米;经过多年连续冻土地段550公里,经过九度地震烈度区216公里。沿线高寒缺氧,生态环境脆弱,地壳运动活跃。在这样的区域修建铁路,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科研性,建设任务艰巨。风火山隧道,是世界上最高的铁路隧道;位于海拔4767米的昆仑山隧道,全长1686米,被成为世界上最长的“冻土隧道”。青藏铁路的修建,将结束西藏自治区不通铁路的历史,进一步改善青藏高原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西藏资源开发和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强内地与西藏的联系,促进藏族与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增进民族团结,造福沿线人民,将发挥重要作用。青藏铁路东起青海西宁,西至西藏拉萨,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经过四年建设,于2006年7月试通车。它将成为世界最著名的高原黄金旅游线路。9处世界级的旅游资源,还分布着包括藏传佛教圣地塔尔寺、金银滩原子城、察尔汗盐湖、玉珠峰、拉萨古城、八廓街等在内的23处国家级旅游资源,以及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193处普通级旅游资源。在这些无以伦比的自然景观背后,还映衬着千百年来积淀的以藏文化�诵牡拿褡逦幕�肮邸1�蟮睦�肺幕�挪�蜕衩氐牟刈遄诮涛幕�朊褡宸�巍⒚褡甯栉琛⒚褡逑八住⒚褡逡揭┑确岣欢嗖实牟孛褡宸缜椋�餐�钩闪饲嗖馗咴�┐缶�睢⒍谰咛厣�牡赜蛭幕�糜巫试础?/p>进藏列车高原进藏列车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列车车厢,车厢有两套供氧系统。为抵御青藏高原风沙大、紫外线强等恶劣的自然环境,进藏列车实行全封闭;厕所采取真空集便器,废物废水有专门设备回收;车厢与车厢的连接处,采用了密接式车钩,不会漏风。为了应对青藏高原的缺氧环境,进藏列车车厢内的氧气浓度、温度、压力都可以保持均衡。每辆列车的配置几乎与飞机一样,有两套供氧系统:一套是“弥散式”供氧,通过混合空调系统中的空气供氧,使每节车厢含氧量都保持在23%,旅客如同进入“氧吧”;另一套是独立的接口吸氧,如果有旅客需要更多的氧气,可以随时戴上面罩呼吸,以免旅客出现高原反应。这个列车如果是行走在4千多米海拔的时候,你的感觉就好像在3千多米,实际的海拔高度,能够降低1千多米,这样来缓解由于高原缺氧给旅客带来的不适。此外,进藏列车内部装饰既豪华现代,充分展现青藏地区的民族风情,还会设立舒适的餐厅和供洗浴的卫生间。除配备供氧设备外,还预备配置医务人员、器械及药品,建立游客生命保障系统,帮助客人平稳的适应高原气候,减轻高原反映。行车时间沪藏线列车全程运行时间预计在52小时左右。成都至拉萨预计45小时。西宁至拉萨预计22小时。格尔木至拉萨预计12小时。青藏铁路的世界之最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铁路:铁路穿越海拔4000米以上地段达960公里,最高点为海拔5072米。世界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全线总里程达1142公里。世界上穿越冻土里程最长的高原铁路:铁路穿越多年连续冻土里程达550公里。海拔5068米的唐古拉山车站,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铁路车站。海拔4905米的风火山隧道,是世界海拔最高的冻土隧道。全长1686米的昆仑山隧道,是世界最长的高原冻土隧道。海拔4704米的安多铺架基地,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铺架基地。全长11.7公里的清水河特大桥,是世界最长的高原冻土铁路桥。建成后的青藏铁路冻土地段时速将达到100公里,非冻土地段达到120公里,这是目前火车在世界高原冻土铁路上的最高时速。来源: 行家带你游西藏青藏铁路的环境保护(简介)青藏铁路的修建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吗?首先应明确“环境”的概念。从大环境来说,青藏高原面积122万平方公里,而修建铁路所影响的范围最多仅在线路两侧各500米内,青藏铁路全线也不过1000平方公里,而且呈线状分布,可以说修建青藏铁路不会对整个青藏高原的大环境产生影响;从小环境来说,修建这样的大型工程,肯定会在工地范围内,对当地局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铁一院从一开始设计青藏铁路,就已经把维护生态和环境保护作为一条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青藏铁路大部分是沿青藏公路走行,基本上没有新开辟通道,而且设计方案中还采取了一系列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这就把对高原生态的扰动降到了最低程度。从长远看,青藏铁路的修建,不但不会破坏环境,反而对青藏高原大环境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西藏缺乏煤炭资源,人均产煤量只有6公斤,通过青藏公路运进区内的煤炭成本非常高,每吨达600多元,而在西宁,这一价格仅为160~200元。昂贵的煤价,造成了能源结构的极度不合理。目前农、牧区的主要生活能源为木材和畜粪,在线路所经的藏北地区,居民主要靠砍伐坡地生长的爬地松作燃料,而低矮的爬地松往往需要几十年的生长期,这对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可低估的破坏作用。铁路的建设,可以将西北地区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通过经济、便捷的通道运进西藏,满足西藏对能源的需求,从而为西藏改变能源结构、制止盲目砍伐森林草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同时,青藏铁路投入运营后,必然会成为旅游及进出藏物资运输的主要方式,分流目前青藏公路庞大的运输车队,从而起到减少汽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青藏高原大气质量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铁路的修建将直接拉动青藏两省区经济的发展,加速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这将使很大一部分牧民转变为工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人群,从而大大降低了草原和植被的负荷,既保护了生态,又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是一举两得。青藏铁路对自然保护区有影响吗?青藏铁路将要经过可可西里、三江源(长江、黄河、澜沧江)等自然保护区,但线路通过地区是两大保护区的边缘交界地带,并没有从其中任何一个区内穿越,因此对保护区的生态和野生动物基本上没有影响。同时,铁一院在设计中还专门预留了供野生动物迁徙的专用通道,这在我国的铁路建设史上还是很少见的。具体采取了哪些有利于环保的工程措施?1、高原植被的保护与恢复线路所经多为高原草甸地区,受严酷的气候条件控制,植被生长非常缓慢。施工中因取、弃土,路基占压不可避免地要破坏部分高原植被,对植被难以生长的地段,采用分段施工,逐段移植的方法,将每段路基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段,将本段取土坑及路基基底草皮铲下后,及时移植到已先期施工完毕的路基边坡和取土完成后的取土场地表,使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少到最小程度。对昆仑山以南,自然条件稍好的地段,进行人工培植草皮的试验,精选适合高原生长的草种,辅以喷播、复膜等技术,恢复地表植被,将铁路沿线建成绿色长廊。2、冻土环境的保护多年冻土,特别是高含冰量冻土对地表的扰动十分敏感。地表一些不大的改变都可能引起多年冻土不可逆的变化,因此在冻土地区筑路要特别注意保护环境。从工程的角度看,保护环境对保护冻土、保护路基稳定也是十分必要的。要合理选择取、弃土位置,取土点应选择离开线路的低矮丘包,取土深度应不大于上限。3、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对线路所经的可可西里、三江源、羌塘等自然保护区,应严格控制废弃物排放。列车采用密闭设计,既克服了高原缺氧,又防止了废弃物污染沿线环境。对高原各中心站的取暖可使用燃油锅炉、电暖炉或利用太阳能等环保型能源,垃圾在指点车站定点排放,集中处理。各中心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4、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施工及运营中对职工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制教育,严禁捕杀并严格禁止参与任何有关野生动物及标本的买卖行为。5、精心设计,严格施工管理鉴于青藏铁路所经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植被一旦破坏很难恢复,为把破坏范围减到最小程度,此次设计中除规定了专门的取、弃土地点外,还详细设计、指定了施工便道及从公路通往工地的道口等,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任意就近取弃土,铲草皮,甚至用推土机直接在路基两侧推土填筑等做法是严格禁止的。同时在整个施工当中,要严格执行设计程序,严禁破坏冻土的热平衡;甚至对施工的季节,也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冻土地区有必要在冬季开展施工的,必须严格在冬季进行,以免破坏冻土的热平衡和稳定性。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与活动断裂研究项目简介一、项目背景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与研究项目全称为"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活动断裂勘测与地应力测量及工程应用",由地科院地质力学所承担,工作时间:2001年6月~2004年6月。青藏铁路是我国重大工程建设,它的建设不仅对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是保卫祖国西南边疆、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的政治需要。该项建设工作涉及工程、地质等各专业领域,其中的地质灾害和地壳稳定性就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是我国老一辈地质学家李四光教授于20世纪50年代创建的,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进入新的世纪,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全所职工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为中国地质调查局重新组建提出的"要根据中央的要求,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推进地质工作的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要求,结合青藏铁路建设和铁路建设设计单位的需求,选择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活动断裂勘测与地应力测量及工程应用进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地质力学所早在70年代中后期就参加了青藏铁路选线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青藏高原开展大规模地质调查与科学的研究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为进行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勘测、地应力测量与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长,地质力学所提出了"继承地质力学急国家所需的优良传统,努力发挥我所在工程地质领域的科研优势,积极参与青藏铁路的建设"的工作思路。去年2001年3月5日-9日,地质力学所组织专家参加了铁道部在兰州主持召开的"青藏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及格尔木至望昆段可行性研究预审会",通过交流和座谈,引起了铁道部王麟书总工程师对地质力学所提出的工程建设中若干地质问题的高度重视,并在大会上表态支持有关地质工作。3月13日,铁道部鉴定中心地质专家丰明海高级工程师到地质力学所,与所内专家进行了交流和立项讨论。3月23日,地质力学所领导走访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稳明、工程组负责同志及鉴定中心丰明海高工就有关合作事宜进行了广泛交流,得到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力支持。3月底,地质力学所受院委托组织地质力学所、保定方法所与成都工艺所专家对青藏铁路沿线进行了野外踏勘。4月中旬,地质力学所有关专家参加了铁道部青藏铁路沿线野外现场调研。5月8-10日,地质力学所专家以特邀专家身份参加了铁道部主持的青藏铁路全线可行性预研究评审会,应邀对青藏铁路沿线断裂活动性与地质灾害分布进行了专题介绍。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地质力学所与铁道部第一设计院签定了项目合同。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这次签定的"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评估、活动断裂勘测与地应力测量及工程应用"项目,分为"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勘察与工程危险性评价和隧道地应力测量及工程应用"和"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评估"两个子项目实施。项目总负责单位为地质力学研究所,其中,"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勘察与工程危险性评价和隧道地应力测量及工程应用"子项目由地质力学所负责,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参加; "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评估"子项目由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地质力学所参加;项目合同额总计1000余万元。按合同规定,于2001年12月31日和2002年分别提交隧道周边地应力测量报告,于2002年4月至2004年分别提交青藏铁路沿线8条活动断裂带的结构、空间分布、分支断裂位置展布、活动方式和对铁路工程的影响等研究成果。昆仑山和羊八井隧道地应力测量及工程稳定性评价综合报告,已于2002年1月10日通过铁道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受到好评。三、项目工作内容变更地质力学所早在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及隧道地应力测量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2001年7-11月地质力学所采用精度较高的压磁应力解除法完成了昆仑山和羊八井隧道地应力现场测量工作,应用力学所自主研制的压磁应力元件、围压率定仪、地壳岩土应力仪、定向装置取得了可靠的第一手地应力数据,赢得了各方的高度肯定,为青藏铁路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可贵的科学依据。2001年11月14日,昆仑山中段发生8.1级强烈地震,之后,昆仑山口附近多次发生强余震。重大自然灾害引起了国家和铁道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地震发生后,铁道部门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重大修改,要求我地质力学所发挥在地应力测量和灾害评估方面的技术优势,提早完成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勘测与工程危害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为青藏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提供更及时科学的基础资料。2001年12月17日,甲方要求结合新设计方案修改合同,地质力学所领导和项目组专家与甲方讨论后作了修改(即补充合同),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又对青藏铁路勘测设计工作进度的计划进行了安排,对"活动断裂勘测与工程危害评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提交时间"进行了补充修改,主要是更紧密地配合青藏铁路工程设计。第一阶段,于2002年3月1日前分批提交唐古拉山以北部分地段1:2000和唐古拉山以北全部1:10万图件;2002年3月参加青藏铁路望昆-唐古拉山以北工程设计会;第二阶段,唐古拉山-拉萨段于2002年7月31日前分批提交1:2000和1:10万的活动断裂图;2002年8月,全线活动断裂调查课题评审验收。四、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进展在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后重新调整了任务和制定了相关措施,经所领导研究,报院领导批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杨万来,成员有赵越、杨玉东。项目负责人调整为吴珍汉,技术负责人为廖椿庭。此后,项目组全体同志积极投入野外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2年1月18日力学所召开了项目全体人员春节期间开展野外工作动员大会,赵逊副院长、董树文副院长到会并作了指示,所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部、院大力支持下力学所将动员一切力量完成好该项目。2002年1月20日17位科技人员已赴藏进行野外调查工作,在2月底向甲方提交唐古拉山以北活动断裂勘测初步成果。地质力学所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的要求,根据国家青藏铁路建设进度要求和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的合同规定,在元月初组成一支以研究员和博士为主要力量近50人的地质科技队伍,赴青藏铁路沿线进行攻关和突击,确保在3月中旬完成任务,以便为铁路建设提供地质科学依据。项目组在很短的时间内落实了各课题的目标任务、研究内容、人员组成、预算经费和预期成果,完成了青藏铁路格尔木-唐古拉山段遥感图像处理与初步地质解译、地质资料收集和初步整理、野外装备和设备购置、野外人员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初步制定了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野外工作技术要求。为保证野外安全,地科院在很短的时间内筹集了近20万元资金,购买了六部卫星电话,提供给地质力学研究所青藏铁路项目组使用,极大地支持了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勘测工作。野外人员按照预定计划,于2002年1月21日全部赶赴到达拉萨与格尔木基地,用3天时间购买必要的食品、生活必需品和工作用品,于1月25-27日奔赴那曲、西大滩休整、适应,于1月28日各小组分别到达预定生活基地和工作地区。自1月29日开始,各小组全面开展野外活动断裂勘测工作。野外工作分7个作业小组进行,包括6个活动断裂勘测组和1个地球物理勘探组。6个活动断裂勘测组:(1) 第一活动断裂勘测组,由吴树仁研究员、何峰博士和3位工人组成,承担青藏铁路格尔木-清水河段活动断裂1/2000勘测和1/10万调查研究任务;(2) 第二活动断裂勘测组,由胡道功研究员、吴中海博士、韩金梁博士和6位工人组成,承担青藏铁路清水河-沱沱河段活动断裂1/2000勘测和1/10万调查研究任务;(3) 第三活动断裂勘测组,由刘崎胜副研究员、叶培盛博士和3位工人组成,承担青藏铁路沱沱河-唐古拉山北缘活动断裂1/2000勘测和1/10万调查研究任务;(4) 第四活动断裂勘测组,由张永双博士、吴珍汉研究员、夏浩东工程师和6位工人组成,承担青藏铁路唐古拉山-安多-那曲段活动断裂1/2000勘测和1/10万调查研究任务;(5) 第五活动断裂勘测组,由江万博士、柯东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与2位工人组成,,承担青藏铁路那曲-拉萨段活动断裂1/2000勘测和1/10万调查研究任务;(6) 地球物理勘探组,由彭华研究员、宋国明工程师、李国歧工程师与8为工人组成,承担青藏铁路沿线重大工程(桥梁、隧道)地基与断裂深部探测工作,;(7) 综合研究与质量监控组,由吴珍汉研究员、赵希涛研究员和 2名工人组成,承担综合研究和野外质量监控等任务。此外,有3位同志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地质科技者将在我国传统节日春节时间,离别家人,克服高山反应、高寒缺氧、气候条件极端恶劣、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等困难,战胜白天-20°C~-30°C、晚间-30°C~-40°C的极端寒冷条件,项目全体野外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工人和司机,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克服了高山反应、高寒缺氧、气候条件极端恶劣、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等困难,战胜了白天-20°C~-30°C、晚间-30°C~-40°C的极端寒冷条件,对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进行调查研究,在全线遥感图像处理与初步地质解译基础上,采用浅反射地震、电法勘探及地球物理综合探测,并分组开展1:2000活动断裂地质填图。完成了浅反射地震实验和电法勘探野外试验及西大滩活动断裂地球物理综合探测,成功地穿越并完成了全线工作条件最差、海拔高度最大、偏离公路最远的青藏铁路唐古拉山段(土门-温泉段)约100公里范围内活动断裂勘测与工程稳定性评价任务,新发现大量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活动断裂,逐步摸索出青藏铁路沿线大比例尺活动断裂勘测工作方法,取得多方面重要进展,为高质量、按计划完成年度活动断裂勘察研究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为青藏铁路建设贡献地质工作者的一份力量。中国地质调查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的安排,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春节即将来临,受国土资源部田凤山部长、寿家华副部长的委托,以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民为首,有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崔岩副司长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张陟副书记等参加的慰问团于2月6日-10日赴唐古拉山口一线进行看望和慰问。背景知识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利四光先生创立的,她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从事大地构造、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及第四纪环境研究的专门机构。地质力学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170人,离退休职工116人,有以中科院院士孙殿卿、陈庆宣为首的科技人员90人,其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李四光地质科研奖得主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获得者1人。地质力学所现有研究员28人,副研究员53人,其中博士后7人,博士24人,在职博士生14人,硕士27人。目前博士研究生导师14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7人,硕士研究生5人。地质力学研究所现有6个研究室,1个科技信息室,3个所控开发公司。截止2000年末,地质力学研究所资产总额26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60万元,流动资产1305万元,净资产1466万元。45年来,主持完成各类科研项目400余项,近10年共发表论文537篇,共出版专著40余本。1978年以来已有近100项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青藏铁路一期工程青藏铁路是我国第一条通向世界屋脊的高原铁路,东起青海省西宁市,西至拉萨市,全长 1956公里 ,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铁道第一勘测设计院设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前身为铁道兵)参加了青藏铁路一期、二期的工程建设。青藏铁路一期工程东起青海省西宁市,经湟源、海晏、哈尔盖、刚察、天峻、希里沟(乌兰)、德令哈至格尔木,全长 814公里 。其中西宁至哈尔盖较早投入施工,分别由铁道兵第十师等承担修建。自1958年9月开工,至1975年初分段建成通车交付运营。哈尔盖至格尔木 683公里 (包括格尔木至南山口 30公里 ),由铁道兵第七、十师担负施工。1958年部分开工,1961年停建,1974年复工,1984年7月建成交付运营。青藏铁路一期突出的难点工程关角隧道:关角隧道长4,009米 ,洞身海拔标高3,680米 ,地质情况复杂,多处断层切割,岩石破碎,地下裂隙水丰富,每昼夜最大涌水量1万余吨。西宁铁路局曾于1958年8月开工,1961年因国家计划调整,停工封闭,洞内积水浸泡十余年,塌方淤积严重进一步恶化了地质条件。隧道复工后,发生过大小塌方130多次,且洞内严重缺氧,在洞内工作时间长一些,就会感到胸闷无力,甚至昏厥。 1975年4月5日上午 隧道出口突然塌方,近2,000立方米 的塌方体将正在施工的四十七团一、二营的127名指战员堵在洞内,他们面对生死的严峻考验,无所畏惧,顽强坚持向外突围,在各方面的关怀支援下,经过洞内外同志共同奋战14个小时,于6日凌晨安全脱险。该隧道经过34个月的艰苦施工终于使铺轨列车顺利通过,通车后,由于地质条件恶劣,隧道发生拱墙开裂,轨道变形,经各方面多次研究整治处理措施,把1,000多米整体道床改为钢筋混凝土仰拱,拱顶又打进2,000多根锚杆,克服了山体的巨大压力,历经重重艰险,完成了隧道加固任务。察尔汗盐湖:察尔汗盐湖位于柴达木盆地的中南部,铁路南北横穿处宽约 32公里 ,加上南北两岸岩盐、盐渍土等特殊地质地段,共计 89公里 。盐湖表面是一层又厚又硬的盐壳,下面是20多米深的卤水结晶盐,七师三十四团部队精心施工,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加固措施。总计打进砂桩5.7 万根,延长13. 5万米 ,灌砂 5万立方米 ,挖盐壳3. 7万立方米 ,挖岩盐1. 3万立方米 ,回填片、卵石6. 4万立方米 。从1979年7月铺轨后,经过几年来的监测,结果表明路基稳定,为我国铁路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填补了盐湖地区修筑路堤的空白。该工程1986年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98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风火山试验段:风火山位于唐古拉山口,海拔4, 750米 ,素有“冰雪仓库”之称,空气稀薄,气候严寒多变,自然条件异常恶劣。在该处负责多年冻土施工试验工作的十师五十团十三连多数同志产生高原反应,头痛头晕、心慌气短,体重下降,指甲凹陷,有的心脏扩大移位。该连从1975年至1977年三上风火山,战胜重重困难,胜利完成任务,为高原修路取得了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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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 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33人见人爱
京张铁路京张铁路连接北京丰台,经居庸关、沙城、宣化至河北张家口,全长约201.2千米,于1909年建成,是中国首条不使用外国资金及人员,由中国人自行完成,投入营运的铁路(京张铁路建成之前中国最先有新城至高碑店之新易铁路,亦由詹天佑建成,但只供慈禧太后祭祖使用)。詹天佑是建设铁路的总工程师,后兼任京张铁路局总办。此路“中隔高山峻岭,石工最多,又有7000余尺桥梁,路险工艰为他处所末有,”特别是“居庸关、八达岭,层峦叠嶂,石峭弯多,遍考各省已修之路,以此为最难,即泰西诸书,亦视此等工程至为艰巨”。“由南口至八达岭,高低相距一百八十丈,每四十尺即须垫高一尺。”中国自办京张铁路的消息传出之后,外国人讽刺说建造这条铁路的中国工程师恐怕还未出世。詹天佑勇敢地担当起总工程师的艰巨任务,勉励工程人员为国争光,他亲率工程队勘测定线,从勘测过的三条路线中选定了建造成本较为低的一条。由西直门经沙河、南口、居庸关、八达岭、怀来、鸡鸣驿、宣化至张家口。这路线最困难的一段是南口至八达岭一带的关沟段,不单地势险峻,坡度亦很大。八达岭近青龙桥段,为了穿越燕山山脉军都山的陡山大沟,在22千米线路区段内采用了“人”字轨道,列车在用折返方法攀斜;但坡度仍达33.7‰,要由两部机车牵引。铁路上有四条隧道,其中八达岭隧道长1,092米,采用竖井方法挖掘;居庸关隧道长400米。另外有200米长的钢架结构的怀来大桥。京张铁路在1905年9月4日开工,詹天佑跟铁路员工一起,克服资金不足、机器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等困难,出色地完成居庸关和八达岭两处艰难的隧道工程,四年后的1909年8月11日建成,10月2日通车,施工时间比原定缩短了两年;而建造成本亦比原来预算节省了三十五万两白银(也有一说是节约了二十八万两)。总费只有外国承包商过去索取价银的五分之一,可谓花线少,质量好,完工快。在铁的事实面前,外国人也不能不折服。京张铁路是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工程技术界的光荣,也是中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一个胜利。1922年青龙桥火车站竖立詹天佑铜像,1987年,附近再建成詹天佑纪念馆。当时在此进入北京的客车均要停车半小时,参拜詹天佑铜像和纪念馆。今天的京张铁路是来往北京及包头的京包铁路的首段。由于原京张铁路关沟段一带通过能力较差,1952年起另外建成了来往丰台及沙城(怀来)的丰沙线。丰沙线走的即当年詹天佑认为较好,但因造价较高而被迫放弃的路线。丰沙线一直担任煤运的重任。1972年,丰沙线改建成复线,1984年电气化。现在很多客运列车亦已改行丰沙线。
雨中之苇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第三,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第四,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第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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