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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nightdq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招标师直接评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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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证书注册:注册证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拓展阅读】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师注册管理,规范招标师执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质量与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申请注册执业。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招标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并对招标师执业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招标师自律管理,协助政府做好招标师注册审核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 招标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   第七条 招标师应当在—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注册执业,从事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采购执业活动。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招标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统一在注册平台上进行。   笫九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注册平台,向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应自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影印件等资料。超过2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相应时间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或者最近一个周期继续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丁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通过注册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笫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作日内,核发统一的电子《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并在注册平台上公布。   笫十五条 招标师应按照规定的.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刻制执业印章,并可根据需要打印电子《注册证》。   《注册证》是招标师执业身份的证明,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   第十六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影印件资料;   (三)前一注册有效期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   (四)前一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因前—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待符合规定要求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照上述第十条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I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连续计算。   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影印件材料;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等影印件材料。   第十九条 除聘用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外,招标师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后I2个月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菅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二)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发生上述(一)、(二)、(三)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延续、暂缓注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二)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三)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四)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   (五)《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   (六)导致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招标师应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成果文件上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和签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笫二十四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成果文件,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   (一)招标方案;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四)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五)开标记录;   (六)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笫二十五条 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第二十六条 招标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招标师的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经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招标师注册平台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工作业绩、奖惩信息等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标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注册证》。   笫二十九条 招标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   (二)向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招标师注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标师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注册并未告知延期办理的;   (二)在招标师注册受理、审查、批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招标师直接评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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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的评定办法及条件:1、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2、论文一篇省级的即可,取得中级经济师以后公开发表的都可。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参评通过率大概在45%,每个省份不同,且企业和事业单位又比例不同。论文并不是越多越好,主要是要选一篇有代表性的,最好的,必须是第一作者。然后材料的制作也很重要,完整性、真实性、美观性。3、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4、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想了解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详情,推荐咨询领航网校。领航网校的分校区已遍布全中国一二线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13个大中城市。服务项目报括人力资源、心理咨询师、企业文化师、MBA、学历、会计等,给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和完善的培训服务,用高效的学习平台,灵活的学习方式,让学员实现了奋斗梦想,成为职业培训领域内的行业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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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大鲨鱼鱼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2)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7)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3、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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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蛋糕的鱼

回答 您好哦,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 一、工作能力与经历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2)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 (3)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4)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理论知识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3)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三、业绩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省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2)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2项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得到采用,并正式印发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 (9)长期从事社会中介工作,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管理咨询报告,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业绩突出。 (10)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以上是评定条件哦,供您参考哦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哦 更多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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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xingdejimi

赶考在线获悉,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具体是: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四、评审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需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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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逛吃逛2333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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