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尛嘴亂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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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wen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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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人类通过大数据(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主要研究生产、分销和销售都依赖数字技术的商品和服务。给包括竞争战略、组织结构和文化在内的管理实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数字经济的技术层面体现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其应用层面的典型代表主要有“新零售”、“新制造”等概念。1、大数据大数据可以实现的应用可以概括为两个方向,一个是精准化定制,第二个是预测。比如像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同样的内容,每个人的结果却是大不相同的。再比如精准营销、百度的推广、淘宝的喜欢推荐,或者你到了一个地方,自动给你推荐周边的消费设施等等。2、云计算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3、物联网物联网是指通过RFID、红外感应器、GPS、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主要有两个特征,即规模性和实时性。4、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就是机器可以完成人们不认为机器能胜任的事——这个定义非常主观,但也非常有趣。一个计算机程序是不是人工智能,完全由这个程序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能让人目瞪口呆来界定。这种唯经验论的定义显然缺乏一致性,会因时代不同、背景不同、评判者的经验不同而套用不同的标准。

数字经济师是什么

261 评论(11)

little1208

第一,法律服务的对象变了。13.9亿人口,网民8.29亿,手机网民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所有网民都是法律服务的对象,所有法律服务的对象也几乎都是网民。而且,这些网民通过手机能够保持实时在线,满足衣食住行,完成要约承诺,策划违法犯罪……可以说,“数字化生活”成为了基本的生活状态,拥有“上网能力”与拥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几乎可以划上等号。不仅如此,世界范围内市值最高的企业已经被互联网公司所占据,中国也是如此,这些企业更是名副其实的“网民”。而“互联网+政务”和“科技监管”也在重新塑造着政府。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他们都已经发生了改变。作为供给方的法律服务必须直面需求侧的这些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第二,法律服务的方式变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套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这句话,最能概括以往法律服务的特点(虽此话的原意并非为此),法律服务往往依赖于法律人个人的经验和认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加持下,法律的“逻辑”正在被不断地识别和发现,从而极大地增强“确定性”因素,进而压缩“关系论”“黑箱论”的空间。但前提是,法律人必须具备数据挖掘的能力和驾驭人工智能的意识,和机器成为朋友。人工智能可以把法律人从重复的、流程性的、标准化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这些工作将交由机器更加出色地完成。数字科技可以让法律服务实时可见,法律服务的定价和评价也更加容易实现。去年三大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对传统的法律服务的方式来说更是一次挑战,“在线开庭”、“在线审理”、“在线质证”都已经实现,法律服务应该如何在虚拟空间展开?第三,法律服务的内容变了。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4.8%。“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成为国经济的最强驱动力,所有企业都在忙着数字化转型。经济结构和增长动力的变化,必然带来法律服务内容的变化。一方面,数字经济已经走入法律,《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法》已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人工智能立法都已经列入立法规划。法律服务所赖以的“大前提”已经悄然发生改变,立法已经回应了从身份到契约,再从契约到数字的趋势,法律服务必须紧跟立法的脚步。另一方面,近年来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增长强劲,诸如facebook的30亿美元天价罚单(美国政府起诉facebook),抖音与百度之争(互相索赔9000万)这样的案件层出不穷,追寻“数字正义”成为法律人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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