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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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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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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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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不在家叻

黑龙江造价员考试时间2015.04.26 下半年:09月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2015.08开始可提前拨打考务通知 0451-8230357进行咨询。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原指概预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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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皮狗旺旺

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介绍、考试时间及报考指南   一、考试介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由各地建委或是造价协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满两年,中专毕业满三年;  (2)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大专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四年;  (3)其它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大专毕业满四年,中专毕业满五年。  三、报名时间   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各地有所不同。  四、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通用专业: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  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  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包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  (1)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2)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3)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五、考试管理                              ---- 考试辅导   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承办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事(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序号 地区/行业 办事(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北京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10-85981990 2 天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2-23699413 3 河北 河北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0311-87903029 4 山西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351-3575130 5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71-6917554 6 辽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4-24119227 7 吉林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431-2752408 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51-82303570 9 上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021-54614788-5074 10 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5-83732752 11 浙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71-88835928 12 安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551-2880002 13 福建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91-87677113 14 江西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791-8675575 15 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0531-87087058 16 河南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0371-66248042 17 湖北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7-87320587 18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731-5588252 19 广东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020-83560871 20 广西 广西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771-2806255 21 海南 海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0898-65352816 22 重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3-63672038 23 四川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028-83352062 24 贵州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851-5360192 25 云南 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871-4166245 26 西藏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处 0891-6833334 27 陕西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029-82258335 28 甘肃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31-8831716 29 青海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71-6146532 30 宁夏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951-6018495 31 新疆 新疆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991-2826039 32 林业 林业部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总站(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 010-65130468 33 煤炭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价协煤炭专业委员会) 010-64463720 34 石油 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010-82383094 35 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010-64999650 36 化工 中价协化工工程委员会 010-84885096 37 建材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010-62214484 38 冶金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010-65220789 39 有色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 010-63936378 40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中价协核工业委员会) 010-68418045 41 电子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010-68207823 42 水电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价协水电专业委员会) 010-51973318 43 电力 中价协电力专业委员会 010-63414236 44 中建总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010-88083978 45 水利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010-63204101 46 广电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010-68020094 47 轻工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010-68396540 48 机械 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定额站 010-685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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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iiiiiiiiiiiiiiiii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向左转|向右转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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