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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鲁鲁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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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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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已经看到您的问题,正在为你梳理答案,大概需要3-5分钟,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提问 好 回答 一级造价工程师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二级造价工程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提问 我本科,化工专业,也没从事过相关工作,就报不了是不是? 回答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报考的,如果你报相关的机构,可能就会有办法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但是还是要谨防上当受骗。 提问 知道了,谢谢! 更多4条 

公路工程造价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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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66开心

每年都会有很多考生在考前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要求,小价在此整理一级造价师报考条件中的三项要求。第一:学历要求学历要求最低是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非全日制也可,例如:成人高考,函授等,只要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即可)第二:专业要求一级造价师考试对专业没有原则上的硬性要求,考生只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对应的从业年限即可报考,具体年限见下文,考生可根据自身专业分类看自己符合标准。第三: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的要求会根据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有所浮动。(其实专业是没有限制的,考生只要学历合格,从业年限时长合格,即可报考)(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考生可根据自身学历、专业情况确定自己需要具备的从业年限。根据2019年各省份一级造价师报名要求,从业年限计算时长计算方式是从业月份起至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本科学历、工程造价专业,15年11月份参加工作,2019年一级造价师10月26日考试,由于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是计算到报考年度12月31日,故此考生从业满4年,可报考)拓展阅读:一级造价师增项和免考条件学员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综上所述,2020年一级造价师报名条件要求就两方面,学历、专业,满足即可报考(学历是可以提升的哦!考生可参加自考、成人高考提升至专科、本科、硕士等学历,在提升学历的同时也可积累从业年限,等学历证书下来等于变相能提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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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扩展资料:1、报名时间(一)报名时间:五月份已开始陆续报名。(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2、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2014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二者任选一个专业】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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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计价行为,提高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保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审),经济评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结算、决算,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等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交通部统一资格考试合格,通过资格认证,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独立承担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第三条 资格证书分甲、乙两个资格等级。  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以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主管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设立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为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六条 公路工程造价文件须有持证人员的签名,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才能生效。否则,审核部门不予受理。第七条 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查检验一次,未经复查检验的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第三章 考试及申请条件第八条 凡申请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均应参照资格考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在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二次。第九条 凡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现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乙级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第十条 凡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现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甲级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凡参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经资格认证管理部门评审通过,核发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根据目前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状况,在本办法发布施行之后将进行一次考核资格认证工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八年以上(含8年),有显著业绩;  二、具有工程师(经济师)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十年以上(含10年),有显著业绩。  符合免试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报告(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初审和推荐,报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经全国公路工作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核发资格证书。第四章 罚则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二、持有乙级资格证书,越级从事应由甲级资格证书范围内业务的;  三、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复查检验的;  五、涂改资格证书,允许他人借用或冒别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六、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资格证书是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不能视同于技术职称或职务证明。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资格认证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持证上岗”制度从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申请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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