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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积分指标体系分为省、市两部分,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新莞人可以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来计算自己积累的分数。原则上只需积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在积满60分之后,申请人的积分还需经过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分值排名靠前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办理时间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接受积分制入户申请报名时间为每年2月至5月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①三级指标指导分值方向具体操作省统一指标省统一指标个人素质文化程度②初中5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高中或中技、中职20分正大专60分正本科及以上80分正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和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上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在我市登记的市外、省外职称证书,须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对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验证。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正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正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正参保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正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及复印件(参保证明样式可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详细地址: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类--参保证明)社会贡献社会服务(近五年内)参加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表彰奖励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减分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政策生育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负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法犯罪(近五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负由公安部门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询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负市自定指标就业情况工作时间在莞工作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居住情况连续居住时间在莞连续居住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正提供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连续居住证明。居所情况在本市拥有自主房地产权房屋30分(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本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正由本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纳税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积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正由本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个人纳税个人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千元积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正由本人提供缴税凭证激励条件科技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正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技能竞赛方面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60分正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职业资格条件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80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60分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计划生育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正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完结的,不得加分申请入户时的年龄持以下证书且年龄30周岁以下:中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初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大专学历证书20分正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持以下证书且年龄40周岁以下:高级工以上资格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20分正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夫妻双方均在莞工作,且以上积分项目累计均满60分以上,由夫妻其中一方申请积分入户,另一方作为随迁家属申请入户申请人积5分正由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书。对口帮扶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30分正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③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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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分; (2)本科学历,10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1)国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a.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 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 3.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5.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 (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 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计划生育方面: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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