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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凯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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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汽水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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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 %。2、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3、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比低得太多。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拓展资料: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造价师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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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inGLess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扩展资料:人选产生方式及程序(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力社保局。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上报人选。(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考资料: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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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lj520

国家特殊津贴发放标准:1、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年有一些专家和学者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2、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3、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比低得太多。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拓展资料:国家特殊津贴的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分为两类情况: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1995年以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保证政府特殊津贴的严肃性和起到应有的作用,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1、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2、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者,停发特殊津贴。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特殊津贴者,取消特殊津贴。4、丧失或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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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泥nice

国家特殊津贴在1990-1995年是每月发放100元;1995-2000年是一次性发放5000元;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目前是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拓展资料:国家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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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青丝万缕愁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放方法: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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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牙大少

享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被选拔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除可以得到国务院的一次性经济补贴以及地方相应的经济补助之外,将终身享受这一荣誉称号。 国家从1990年开始实施这一制度。从2002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一)选拔范围 1、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3、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观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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