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呆2011
您好,寄锦教育帮助您! 据悉,人社部相关领导透露,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如期完成后,今年年底还会完成取消第五批职业资格的工作。届时,取消的职业资格将会超过职业资格总数的1/3。 但请各位注意,要取消的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制度都是依据法律依据设置建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虽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造价工程师考试,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令)设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执业资格考试。 希望帮助到您,望采纳!
A可儿她姑
2021年6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1、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2、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3、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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