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48

吃尸体的秃鹰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造价师管理动态监控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兔小主改名了

已采纳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注册岩土价格目前在30万三年,新证下来价格还会便宜!武汉艺华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真诚为你服务!夏工I捌o0-----捌陆伍玖玖----01针对社保联网问题:2017年实现全国社保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要求各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需遵循部里统一的接口规范,与部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各省级系统应将核实后的信息定期上传到部级系统,同时从部级系统获取交互信息,实现部省数据的共享和同步。二、对证书挂靠的影响1、对工程师的直接影响社保全国联网并实现部级间数据共享,通过社保证明来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这将使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和社会保险交纳单位处于实时监控中,挂靠行为必然就不能隐藏了,一旦发现可能直接导致停止执业、撤销注册甚至吊销证书的处罚。2、对建筑企业资质监管的影响实现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后,相关部门很方便可以通过社保系统查询企业在职人员,并与资质要求比对,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人员指标实现处于动态监控中,企业作弊的难度大大增加。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对挂靠的突击,各位网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把自己原单位社保直接转到挂靠证书公司去。2、全国联网不是要到2017年去了吗?赶早考个挂出去!3、社保全国联网,到时候挂靠的价格就会上升,难是难点,赚的钱也多了。。。4、花点钱走下原单位关系,社保暂停几个月,转入挂靠单位几个月,满足挂靠条件之后转入新单位。5、挂靠市场最大的约束还是建设部规定,如果建设部严查挂证,怎么都逃不掉的,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担心联网这一说辞,顺其自然。

造价师管理动态监控

126 评论(10)

傻大明白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固体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程器具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及管线敷设、市政、园林、高级装饰、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以及进行工程造价计价咨询服务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适用于本规定。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造价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其所属的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对各县(含县级市,下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进行指导。  各县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造价管理部门同时是市造价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有关规定赋予的造价管理职能。第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公正、合理、准确、及时地确定工程造价。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的规定,组织编制和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建安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区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地方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工程造价浮动指数和建筑人工日工资单价,根据实际补充和管理省定额缺而本市常用的地方性定额项目,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第七条 凡从事工程概、预(结)算和标底编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准确地编审工程概、预(结)算和标底基价。第八条 按预算包干的工程承包造价、招标工程标底基价和中标价、按实结算的工程造价,均应经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审定工程造价资质的部门(以下统称工程造价审定单位)的审定方为有效。第九条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预算或中标造价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招投标的依据。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在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工程结算应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承包合同等工程资料和有关定额及计价规定编制。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审定单位应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工程结算的审定结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在30天内;1000万元以下的,在45天内;3000万元以下的,在60天内;3000万以上的,在90天内。  承发包双方有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工程造价审定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第十二条 造价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从事工程预结算的编审单位、编制人员、预结算书进行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培训发证和管理工程由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  造价管理部门每年应对从事工程造价预、结算专业人员所持的资格证书进行一次年审验证。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必须对编制概算、预算、结算、标底负责。对编制质量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做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国家建设部或省建委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业。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向社会提供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服务,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可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收取中介咨询服务时,可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  (一)工程预算(结)算编制费按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下同)的3‰计取;  (二)工程预(结)算审核费按工程造价的5‰计取。对外商投资工程项目的收费可参照上述标准,在30%之内上浮。

277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