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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儿的爱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助理经济师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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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啃狼的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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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1日(星期六),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我市设立考点。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专业及科目设置  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其中,专业科目部分又细分为12个子专业(具体专业科目设置见附件1)。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07年相同,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将在本周内公布。报名网址:www.xzrsks.com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6月2日——4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资格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516-85798407。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参看报名流程第8条说明);  2.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使用过期或临时身份证);  4.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2)。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对报考资格是否符合有疑问的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教材及征订事宜  2008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做部分调整,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水路、公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教材订购实行网上订购,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根据自己的专业类别订购相应的教材。  七、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  专 业 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经济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经济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 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 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经济 水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经济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经济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经济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经济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助理经济师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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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花语

(1)向单位申请。(2)单位同意聘任并报人事局批示。(3)人事局批示后向单位下发公文。(4)单位去人事局工资中心调整档案工资。(5)单位正式聘任并内部发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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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G,43668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为促成房地产公平交易,从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居间、代理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英文为:Real Estate Agent Professionals 第五条 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承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确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其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二)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6年; (二)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制度规则,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基本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交易运作能力; (三)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性工作; (四)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完成较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七条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能完成较为复杂的房地产经纪工作,处理解决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疑难问题; (三)运用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分析判断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创新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协助高级房地产经纪人工作。 第十八条 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四章 登 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 第二十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机构在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学会章程。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2个科目。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 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符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考试。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 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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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林巧洳)

我看到:通知:全国部分论文取消、条件放宽。查阅各省最新职称政策可搜:郑密路18号全国职称论文办(原名)、高级职称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辅导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农经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论文(论文选题、论文范文、论文辅导、报考条件、评审条件、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中国职称大学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等。即 搜:高级经济师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评审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报考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选题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范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经济师论文辅导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辅导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在百度第11-19页,360第15-27页,搜狗第17-27页。 详搜:中国职称大学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必须搜: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不能只搜:中国职称大学。下同)、郑州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郑州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郑州高级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河南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河南高级经济师学院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河南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学院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搜《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全国办总结的评审经验和愚蠢行为》《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全国办发布论文防骗提醒:搜手机电话号码。不在郑州必是假冒》《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全国办创建的名牌被假冒经历》《识别假冒最简单的办法是搜索电话手机号:不在郑州,必是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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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酸杏儿

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考试服务平台里打印,现在考试时间都过了才问?

153 评论(15)

小仙姓朱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中级经济师评职称采取的是“以考代评”的方式。因此,常规来说,只要通过了中级经济师的考试,就代表已经是具备了中级经济师职称。免费领取》》》最新经济师备考资料,助你一年过2科!但在有些单位,要想获得中级经济师职称,是需要由单位方进行评定聘任的,单位里是否有相应的评选,以及作为聘用职称的条件,这个还得看具体单位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要想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首先要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并成绩合格。聘不聘任,有没有名额,最终还是所在单位说了算。优质体验课开始报名了!详情直接戳》》》经济师限时特惠课程以上就是与【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后怎么评职称啊?】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经济师考试资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经济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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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goleegoon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试卷题型题量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级别题型的题量分布均为:单选70题,多选35题,试卷总量为105题。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级别题型的题量分布均为:单选60题,多选20题,案例分析20题,试卷总题量为100题,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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