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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怪怪的lemon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经济师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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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迹墨迹小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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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管理、财政税收、农业经济、金融、保险、人力资源、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初级经济师参考大纲——经济基础知识,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初步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 经济学基础1. 社会经济制度。理解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辨别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的主要阶段,诠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过程,辨识市场与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理解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辨别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理解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2.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诠释货币产生的过程和基本职能,理解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和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作用。3.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理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过程,辨别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诠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和基本途径。4.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根本任务和目的,辨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原因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理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诠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类型,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容。6. 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理解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实质和特点,诠释社会主义产业结构的基本构成,辨别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树立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辨别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理解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其综合协调的基本要求。8.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理解经济全球化及其发展趋势,诠释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与机遇,理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涉外经济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辨别我国涉外经济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 财 政9.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掌握公共物品的特征,理解公共物品融资与生产的制度结构,诠释市场效率,掌握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诠释财政的基本特征,掌握财政的基本职能,掌握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容和主要任务,理解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内容。10. 财政支出。理解财政支出及其分类的基本方法,掌握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理解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理解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涵义、功能与特点。11. 财政收入。理解财政收入的形式与基本分类方法,理解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诠释政府债务收入的特征和衡量指标,理解政府债务的经济影响,掌握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12. 税收基本制度。理解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理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取向和主要内容。13. 政府预算制度。理解政府预算的基本职能,诠释政府预算周期,辨别部门预算,掌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 货币与金融14. 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理解货币的本质和货币形态的演变过程,诠释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基本类型,理解货币发行与货币供给机制的内涵。15. 信用与金融中介。理解信用的内涵与基本类型,诠释金融中介的主要类型和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基本职能,辨别我国金融中介体系。16. 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理解金融体系的基本内容,诠释金融市场的分类和基本功能,掌握金融工具与利率的种类和基本作用。17. 汇率与国际收支。理解外汇与汇率标价方法和主要影响因素,掌握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构成。第四部分 统 计18. 统计与统计数据。理解统计、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辨别统计数据的计量尺度,诠释统计数据的类型,理解统计指标及其基本类型。19. 统计调查。理解统计调查种类,辨别统计调查的主要方式,掌握统计数据搜集的主要方法,正确测度统计数据的质量。20. 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显示。理解品质数据、数值数据整理与显示的基本方法,合理设计和使用统计报表。21. 数据特征的测度。掌握集中趋势的测度,掌握离散程度的测度。22. 统计指数。理解统计指数分类,诠释和应用加权综合指数,掌握统计指数体系及其分析方法,辨别几种常用的价格统计指数。第五部分 会 计23. 会计基本概念。理解会计的基本特征、职能以及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诠释会计的基本前提,掌握会计基础和会计确认计量的原则,辨别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24. 会计核算。理解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诠释会计等式及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规则和特点,掌握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和填制要求,掌握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和方法,辨别财产清查的过程和方法。25. 财务会计报告。理解财务会计报告分类,辨别三种主要会计报表的内容,基本掌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第六部分 法 律26. 法的一般原理。辨别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诠释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辨别我国法的制定程序和法律解释,理解法的功能和效力。2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辨别经济生活中常用的部门法:民商法和经济法。28. 行政法基础知识。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特点,诠释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理解行政行为的特征和效力,掌握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辨别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29. 民法基础知识。理解民法基本原则,辨别民事主体,辨别民事法律行为和特征,掌握代理、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理解诉讼时效种类。30.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程序,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程序。以上就是2021年初级经济师参考大纲——经济基础知识,总共六个部分内容,大家可以逐步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2021年考生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掌握初级经济师高分技巧,这些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经济师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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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璇璇APPLE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这里已经收到,正在为您分析问题,如果您有什么需要补充的问题,可以发给我,我好为您进行详细的回答! 提问 你好,∥公司突然不让我做了,我在公司上了5年班,没签合同没交社保,现在该怎么起诉 回答 你这个公司违法的 你不能起诉 应该先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对于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诉 对于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诉 对于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诉 提问 那先去那里仲裁啊 回答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问 劳动局吗 回答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是的 关于工资拖欠多久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是离职的情况下,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一次性付清楚所有的工资。 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麻烦给个赞,谢谢! 更多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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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猪头.

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单位在对你进行了培训后你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你进行了新的工作岗位培训提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

186 评论(11)

Vickey小姐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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