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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上面我们了解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那么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又该如何计算呢?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公式里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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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3%)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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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7%,消费税也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消费税比例:如:某商品:不含税单价1元/件,本月共计销售100件,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请计算相关税金:借:应收账款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17)17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1)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元由此可见: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单价:1元中包含了消费税因素,而不含增值税因素,在制定此单价时,除了其实际成本,毛利外,还考虑了消费税影响.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消费税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着纳税筹划机会: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尽量缩小成本和利润,以利于减少税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上存在着节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低,从而节省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明显的节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大的弹性,因而具有节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的完税价格越小,对节税越有利。 因此,要求节税者尽可能地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计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的认可。这里就要用到转让定价,即让利于境内企业,然后以其他形式返还利润。当然公式中的税率也并不是一点节税机会也没有。比如,将整件分成零件进口,进口后再组装。一般来说整件商品适用关税税率较零部件的关税税率高,这种零件进口方式就使得整体适用税率下降,相应消费税也因关税的减少而减少。 (4)纳税人销售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有两点值得节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有经过节税筹划,将本可以压缩的含增值额的销售额直接按公式计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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