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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酌邀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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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bangbang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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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税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  (二) 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 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 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 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活动。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主要包括: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  (三) 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  (四) 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六)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制定和发布: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三) 建设工程人工成本、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租赁等市场价格信息,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投资估算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二)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三)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  (五)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自主确定;  (六) 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内蒙古造价师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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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狂人

1、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2、制订并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造价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行业自律机制;3、研究和探讨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倾听会员的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维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造价员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5、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及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和推介等活动;6、办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网站,出版《工程造价管理》期刊,组织出版有关工程造价专业和教育培训等书籍,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7、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关系,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8、代表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建立联系,履行相关国际组织成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9、指导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方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10、完成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 。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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