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13

春天里吃大米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增设副总经济师的必要性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Toffee0528

已采纳
总经济师更好。原则上来说,总经济师可以被当作是总经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方面,所拥有的“总参谋”,而副总则会是经由总经理提名之后,经过了开会商讨被,董事会所聘任的,可作为总经理的副手来使用,一般会在企业的某个领域当中,被授权成为领域内的负责人。总经济师和副总均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同时也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做会有助于获得较强的超前意识。只不过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所作的一系列活动,均要避免局限性、片面性,有了总经济师,就可以很好地把关了。不管是总经济师,还是副总,均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表现出很好的专业水准,让手头上承接的工作给做到位。原则上来说,总经济师的职责会更重要一些,因为要做到把握全局,为领导阶层的人员把住关,进而防止在制定经营决策期间发生失误现象。

增设副总经济师的必要性

265 评论(11)

天晴06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化学工业部(以下简称部)机关及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厅及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配备领导干部职数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党委领导干部职数第三条 部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按1正2副配备。第四条 部机关口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照中发〔1989〕9号文件对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和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 大型生产、施工企业,直属高等院校及大型科研设计单位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第六条 部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设书记1人,一般不设副书记,如党发书记由行政主要领导兼职的,可设副书记1人;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单位的党委书记可以专职,也可兼职。第七条 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除部机关设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外,其他单位可设纪委书记或副书记1人。凡既设有专职党委书记又设有专职党委副书记的单位,亦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第三章 行政领导干部职数第八条 部机关各司厅设司长(主任)1人、副司长(副主任)1至2 人。第九条 部机关口企事业单位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2至3人。第十条 部直属高等院校和大型科研、设计单位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3至4人;中小型科研、设计单位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2至3人。第十一条 部直属生产、施工企业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3至4人;供销企业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1至2人。第十二条 部直属疗养院、地质队等小型事业单位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1至2人。第四章 “三总师”职数第十三条 部机关口的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可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1人,副总工程师1至2人;中国化工供销公司可设总经济师(或副总经济师)1人;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化工报社设总编辑1人,副总编辑1至2人;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装备总公司、新材料开发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矿山局、规划院、情报所、经济信息中心可设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至2人。第十四条 部直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3000人以上的设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1人。第十五条 部直属科研、设计单位设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至2人。今后可视情况增设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人。第十六条 部直属生产、施工企业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人,副总工程师1至2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一时配不上的,可设副总经济师和副总会计师各1人。第十七条 地质队设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至2人。第十八条 部直属科研、设计单位和生产、施工企业配备“三总师”后要相应减少1至2名行政副职。第五章 群众团体负责人职数第十九条 部直属机关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第二十条 部机关各司厅工会分会设兼职工会主席1人。第二十一条 部机关口企事业单位工会设主席1人,可以专职,也可兼职。第二十二条 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设主席或副主席1人,其中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设专职工会主席。第二十三条 部机关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第二十四条 部机关口单位和部直属企事业单位设团委书记或副书记1人,其中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单位亦可设团总支或团支部,不设专职书记。第六章 二级机构党政干部职数第二十五条 部机关行政业务处(室)和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4人以下的设行政正职或行政副职1人,5人以上的设行政正副职各1人,15人以上的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2人。部机关党委部(室)领导职数,按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88)5号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 部直属高等院校的系级机构一般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2人;党总支设专职书记1人。第二十七条 部直属科研、设计单位的研究室、设计室一般设行政正副职各1人;党支部设书记1人,可以专职,也可兼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2人;党支部设专职书记1人。第二十八条 部直属生产、施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工程处一般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2人;党支部设书记1人,可以专职,也可兼职。职工在500人以上的设行政正职1人,副职3人;党总支(党支部)设专职书记1人。

170 评论(14)

candy雨朦

1)对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与策划,以坚强的成本管理责任保证体系,保证项目预算制造成本的实现。2)对公司所有项目成本经营效益负领导责任。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竣工清算的全过程,对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投标、合约、财务、资金、工程、技术、质保、资产部)及物资公司、工程协力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帮助,并对上述部门及单位对上述工作的管理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与检查。3)经常组织召开项目成本管理研讨会,暴露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研究解决的办法,对好的管理经验及时组织交流。

112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