卉峰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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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世界经济研究领域一流的学术团体,学会专家学者云集,会员主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高校、中共中央党校、各省市社科院、各省委党校从事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教学和研究的专家,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等相关机构从事世界经济研究的专家。学会现有团体会员32个,常务理事100人,理事293人,个人会员1000多人。学会理事会已历经九届。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会长:余永定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副会长:丁一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朱 民(中国银行)、朱乃新(江苏社会科学院)、华 民(复旦大学)、李向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晓 (吉林大学)、李 翀(北京师范大学)、李稻葵(清华大学)、庄宗明(厦门大学)、宋玉华(浙江大学)、冼国明(南开大学)、佟家栋(南开大学)、陈继勇(武汉大学)、周茂荣(武汉大学)、张幼文(上海社会科学院)、张宇燕(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志超(英国达勒姆大学)、张伯里(中央党校)、海 闻(北京大学)、程伟(辽宁大学)、舒 元 (中山大学)、雷达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秘书长:邵滨鸿(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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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智囊库中国现今的官方智库(或官方智囊机构)有哪些?中国智库对政府的影响,由于公开度透明度不足,外界知之甚少。 中央党校是执政党的理论智库,譬如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报告的草稿或者基调就在这里确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该机构以做中央“思想库和智囊团”为目标,譬如参与了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报告的起草。该机构有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的内参,信息专报主要刊登社科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对策建议的稿件,不定期出版,每期发表一篇稿件,4000字左右。 该机构“几乎每天都要向中办和国办报送材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这一以经济研究著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众多专家,参与《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调研。 国家行政学院,相关建议会以咨询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国务院——这是国家行政学院为高层提供的咨询渠道之一。学院举办各种主题的专题研究班。(成立于1994年的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公务员,同时也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是国务院下属的重要官方智囊机构。)国家行政学院有自己的内参名为《咨询与研究》。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近年中央做出重大决策前,该机构都是与经济有关的调研课题的重要承担者,该院也参与每个“五年计划(规划)”的起草。 其他还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国际战略学会、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这些智库大多属于半官方机构。 在普通公众当中不太知名的还有: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财政科学研究所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央和国务院的主要智囊机构,从全国网罗了一批社科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学者,长期以来,在国家内政外交政策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等,则侧重于外交政策的研究。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以及近年来积极外交政策的推动,这些以研究对外关系为主的研究所显得日益重要,并直接为国家的外交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军事科学院和中国国际战略学会则属于军方决策智库,为中国的军事战略,以及中国军队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走向提供决策。 —————————————— 因为定位不同,各机构参与的方式也有不同,从宏观层面说,这些机构的影响经常体现在中共党代会报告、中央全会相关决议、“五年计划(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形成中。 中共十二大以后逐步形成一种惯例,历届党代会和要做出重要决策的中央全会,中央除召开常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外,还要委托中办、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财经小组等单位拟定一些重大研究题目,布置给全国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机构。 中央党校则经常参与党代会报告中相关理论部分的起草。 中国社会科学院亦是参与党代会报告起草的传统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譬如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决定的起草都有参与,这些决定都是关于经济问题的文件。 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十一五”之前称“五年计划”)也是上述智囊机构发挥影响的重要方式。 智囊机构影响决策的另外一个直接途径则是成为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讲课者,这或许是影响高层最直接的手段。 上述文件往往是某段时间的纲领性文件,而智囊机构人员参与其中,并让自己的观点为报告所吸收,也成为其影响决策的最佳手段。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等经常成为主要参与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鲁志强在一次研讨中说,改革开放初,中央需要制定很多改革方案,找不着人,便在各部门中搜集人才,开始是不定期地到中南海去讨论研究,后来才成立了研究机构。 那时中共中央有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国务院有国务院研究室。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的会议文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吴明瑜说,“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陪同领导出访和考察,一方面,是要记录了解领导的思想有什么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要掌握当地的实际情况。还有就是综合各研究机构的报告,把重要的部分报送中央领导。” 而讲到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智库,首先给人们深刻印象的是杜润生以及他领导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研究中心。 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五年,中央每年都要颁发一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其中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发挥了重大作用,该机构也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直接推动者。 1982年5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成立,这是一个后来发挥了巨大影响的机构,其职能中就有“改革理论创新、设计总体方案”等,因此被形容为改革的“参谋机构”,而其下属的体制改革研究所亦成为著名官方智囊机构。 时任体改委总体规划组处长的徐景安负责每年的体制改革规划的起草。徐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中央并没有对规划有具体要求,而是规划组的人自己调研并综合各方意见写出方案,经讨论审定成为改革文件,以指导全国改革。 后任该研究所副所长的徐景安说,每年国务院召开改革座谈会以及各种专题讨论会,体改所承担着输送年轻学者的任务,对中国改革的宏观决策提供意见。体改所被认为是1980年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库”。 就在体改所大放异彩的1985年,原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和价格研究中心合并成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这个直属国务院的机构被描述为“国务院的咨询研究机构”,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这个机构也发挥独特的作用。 那是一个人才辈出的时代,后来中国的众多经济高官和著名学者都出身于上述机构: 发改委主任马凯曾在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工作;央行行长周小川时任体改所副所长,当时体改所的年轻人还有张维迎;北京市市长王岐山曾在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学者林毅夫当时则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 “老将”和“新秀” 1980年代官方智囊机构的特点是,经济型机构光芒璀璨,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另一些机构已跃跃欲试,这其中既包括“新秀”,也有早就有的“老将”。 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到中央党校就确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作了报告,就当时的市场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论述。 这被认为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在党的代表大会前到中央党校“吹风”的开始,其后的历次党代会前,最高领导人都要去中央党校“吹风”,这无形中增加了中央党校的影响。 随后的1994年,直属国务院的国家行政学院成立,“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的定位使它迅速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成为“一政一经”两大国务院智囊机构,而老牌的中国社科院则开始从理论研究更多地转向现实问题。 不过此时一两个智库独领风骚的时代已经过去了,1990年代以后,研究领域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精细,各种研究机构纷纷跃上舞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 历史沿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基础上,于1977年5月建立的。第一任院长胡乔木,第二任院长马洪,第三任院长胡绳,第三任院长李铁映,现任院长陈奎元 建院前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有经济研究所、哲学研究所、世界宗教研究所、考古研究所、历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历史研究所、文学研所、外国文学研究所、语言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民族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所和情报资料研究室等14个研究单位,总人数2200多人。 从1977年至1981年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先后成立了工业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财贸经济研究所、新闻研究所(现为新闻与传播研究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人口研究所、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世界政治研究所(后与世界经济研究所合并成立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美国研究所、日本研究所、西欧研究所(现为欧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研究生院和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等16个研究和出版单位。苏联东欧研究所(现为东欧中亚研究所)、西亚非洲研究所和拉丁美洲研究所也在这个时期划归中国社会科学院。1981年以后成立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文献信息中心、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政治学研究所、台湾研究所和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现有研究所31个,研究中心45个,含二三级学科近300个,其中重点学科120个。全院总人数4200多人,有科研业务人员3200多人,其中高级专业人员1676名,中级专业人员1200多名。他们中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盛名、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学者和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崭露头角的中青年科研骨干。 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学科齐全,人才集中,资料丰富的优势,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进行创造性地理论探索和政策研究,肩负着从整体上提高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水平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自创立以来就以其拥有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和创造性的工作业绩而驰名中外,在新的世纪,将继续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保持并发展同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界的广泛联系,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和社会服务。保持并发展同国际社会的广泛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内设机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厅(人事局)、宏观经济研究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农村经济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技术经济研究部、对外经济研究部、社会发展研究部、国际合作局;信息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企业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中国发展出版社、管理世界杂志社、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年鉴社、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中国工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海南)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世界发展研究所、亚非发展研究所、民族发展研究所、港澳研究所。中国科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科学研究机构,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是计划协调全军军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机关,是中央军委和总部从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和作战的助手。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军事基础理论和国防建设、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编修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其他有关的军事法规;为中央军委、总部决策提供战略性建议和咨询;做好全军的军事科研管理工作。通过创造性的科研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中央军委、总部决策服务,为军队建设、作战服务。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China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国从事国际问题综合性研究的重要机构。 研究所前身为创设于1956年的“中国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1958年研究所名称改为“国际关系研究所”。1986年12月更名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1988年,国务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并入本所。著名国际问题专家宦乡先生创办、原隶属于国务院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亦于1998年并入该所。 共有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100多人,包括具有多年外交实际工作经验的外交官、著名的地区问题专家、学者以及经过高等院校专门训练的青年研究人员。 本所主要是就当前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等方面的战略性问题进行中、长期研究。除不定期地举行形势讨论会和专题研讨会外,还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有关国家的研究机构举行定期研讨会、联合出书,派出人员参加国内外的讨论会等,以促进与国内外学者及研究机构的相互理解和合作。研究成果除发表外,主要分送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参考。不论是公开文章或内部研究报告,均由署名者负责,不代表官方意见。 本所共设有国际战略研究部(主任系著名学者董漫远研究员)、美国研究部、动态信息和突发事件研究部、亚太安全与合作研究部、欧盟研究部、发展中国家研究部、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部、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部等研究部门。 定期发行中国国际关系重要学术刊物《国际问题研究》,并不定期出版《国际问题研究》英文版论文选和国际问题专著。所长马振岗,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中国委员会会长、《国际问题研究》编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1940年生。1965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1965—1967年先后在英国伊林技术学院和伦敦经济学院学习。历任外交部美大司司长、原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驻英国大使等职,曾在中央外办工作。曾获英国Middlesex大学名誉博士、英国Central Lancashire大学名誉院士和英国皇家亚洲学会(Royal Asiatic Society)名誉研究员以及伦敦金融城荣誉市民等称号。副所长,张成庆、元简。 研究所位于北京市台基厂头条三号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是综合性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前身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根据中央关于建立一批国际问题研究机构的指示,于1980年正式成立,2003年更名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院下设七个研究所、三个院直属研究室、十个研究中心以及院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现有研究、行政和辅助人员约400人,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175人。 院长:崔立如、陆忠伟 副院长:张步仁、陶 坚、季志业、王在邦、李绍先 院长助理:杨明杰 该院研究领域包括:国际战略格局,世界政治问题,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世界和地区安全问题,各类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区域合作问题及中外关系。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等形式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也通过学术出版物为社会服务。该院接受国内其他部门委托研究,也同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167个全国性学会,31个省级科协及广泛的地方、基层组织,430多万会员的科技团体。 中国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中国科协的任务是: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中国科协及所属全国性学会参加了240多个国际民间科技组织,有100多名中国科学家在这些组织的领导和专业机构中任职。中国科协与台港澳地区的民间科技团体保持着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中国国际战略学会 中国国际战略学会是全国性研究战略问题的民间学术团体,前身为北京国际战略问题学会,成立于1979年10月,1992年10月改为现名。第一任会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前副总参谋长伍修权。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建立于1960年,隶属于上海市政府。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该所已发展成为中国从事外交战略与政策研究的主要智库之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该所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从学术和政策角度对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及中国的对外关系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为中央政府和上海政府提供国际事务方面的咨询意见; 通过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进行合作课题研究和互派访问学者,与海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加强相互了解; 推动政府、媒体和社会民众对世界趋势及主要热点问题的了解。 该所现有研究人员和科辅人员共逾80人,其中30人为资深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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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国土经济学会(英文全称 China Society of Territorial Economists (CSOTE)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国土经济学研究和实践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从事国土经济学研究、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党联系国土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国土经济学研究,推动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学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倡导民主办会,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共同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为繁荣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为促进科技战线出成果,出人才,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5号。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学会主要围绕国土经济学研究和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组织会员或联合有关学术团体,开展国土经济理论研究,从经济的角度研究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二)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国土经济及相关科研成果评选活动,不断推进学科建设。(三)认真组织低碳国土实验区共建工程,推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四)受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编制国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相关咨询服务。(五)编辑、出版国土经济学术书刊,宣传普及国土经济知识。(六)开展国土经济领域管理、科研及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七)加强国土开发整治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八)帮助地方从事国土经济研究的社会团体开展学术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休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例:(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国土经济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等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2、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及其相关业务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或虽非高等学院本科毕业,但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家。(五)单位会员为在国土经济学研究和实践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或相关低碳国土实验区。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与本团体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在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订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他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提名名誉职务人选。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事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的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2009年9月19日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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