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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251791802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广东省公共卫生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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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bula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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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先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面试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情况,考试设普通内科等104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根据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关系(见附件2),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注册页。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高级资格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至5月16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30日至5月16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对照《考生须知(2022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5月16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所在报名点。市直属单位直接快递至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2年4月30日至5月25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2年5月25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2年5月26日至6月6日)。 考点需在2022年6月6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各单位及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及报名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6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至3日)。 2022年7月2日、3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5年有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合格线调整为55分。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实行个人制和全程网上审核。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情况,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八、各报名的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 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仁化县卫生健康局:;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 乳源县卫生健康局:;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粤北人民医院:;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韶关市中医院:;韶钢院区:;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韶州人民医院:; 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 韶关市中心血站:;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 韶关市口腔医院:; 韶关学院医学院:; 韶关市医学会:。 民营医院及市辖区私人诊所考生报名表以快递形式邮寄,请备注“报名表”。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韶关市医学会。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对应关系一览表.docx 附件3.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docx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5日

广东省公共卫生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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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甜苦辣咸丫头

网上有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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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为凭

广东2013公卫医师技能考试考生须知及交通指引 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珠三角片区公共卫生类别考试考生须知及交通指引 一、考生须知 1、考生按照考区下发的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综合候考室候考。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应出示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及准考证,到综合候考室报到。 3、考生须携带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 4、考生报到后穿工作服候考,并遮贴工作服上有关单位标识信息。 5、考生候考时应保持安静。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6、考试进行中,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的引导,遵照考试基地的考试流程进行考试,不得任意进出考试区域。 7、考试结束后,考生在总出口处签名确认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谈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二、交通指引 1、考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园区内。 2、联系人:胥秋华,李东悦,曾四清。 3、交通指引 地铁3号线大石站D出口以东800米(考试期间地铁站至省CDC将设接驳车) 三、住宿指引 1、影星宾馆,250元/间/天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0号(地铁3号线与8号交汇站客村站C出口处西行100米处) 电话:-2626,(胡经理) 2、环海大厦,160元/间/天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77号(地铁8号线鹭江站B出口处,省疾控中心原地址对面) 电话:,(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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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小姐8755

以下是08年的,估计变化不大,具体的情况建议你咨询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吧。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08〕23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下称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10—12日为我厅受理省直、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9月16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入围(优良)。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四)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经抽取,2008年申报中医药、预防医学、医技、药学专业高评委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答辩的时间安排在10月25-26日两天(星期六、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按省人厅粤人发〔2008〕148号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符合条件的来粤流动人员可以申报评审。来粤流动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七)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的论著鉴定拟采用“双盲”的形式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表。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下载的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省人事厅网站没有的表格,以及《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3。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凡不如实、客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经受理查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 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不含资格证书费),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每人另收取140元。 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告知申报人上交的费用已缴交财政专户,无法办理退回的有关手续。 省(厅)直和部属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3.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清单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1.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4.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5.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6.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7.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6号)9.省人事厅《关于要求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4〕1146号)10.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1907号)11.省人事厅《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2013号)1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13.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14.《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15.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16.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2008〕14号)17.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18.省职改办《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25号)19.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20.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21、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设置调整的通知》(粤人发〔2007〕239号附件4: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为帮助申报人员理解、掌握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我们归纳整理了《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供参考。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一、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四)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2008〕14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二)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按省人事厅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来粤流动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附件5: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员用)一、装订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评审表类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贴资格证相片页》合并装订。 (二)证书证明类 1.按规定的内容张贴相应的证书、证明,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此两证需复印内页)或《护士执业证书》(需复印至最近一次注册页)贴在第7页《其他证明、证书》页上。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请申报人直接从网站下载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等依顺序附证书证明类后,一起装订。 2.《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规定需提交原件的,必须张贴原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类 业绩成果类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如页数较多,为方便评委查找,建议在《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四)页后制作目录,并加注页码: 1.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 2.立项课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下达单位的立项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或《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申报评审表十一)等; 如提交2项以上课题,以课题为单位按以上顺序装订。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表》(申报评审表十)(本款仅适用于县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4.如果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在同一单位,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申报评审表十一)时,“目的实施情况”应由第一负责人填写,“所在科室意见”应由第一负责人所在科室填写意见,“所在单位意见”应由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 时间、级别、排名等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和科研课题,建议不要提交。 (四)论文著作类 论文、著作必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至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2008年8月31日)为止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非第一作者或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建议不要提交。论文5篇以内的必须提交期刊原件;超过5篇的,超出部分经单位验证后交复印件;复印件与另5篇论文的期刊原件合并装订。论文合订本加“论文、著作类”封面并制作目录,目录包括如下内容:①序号;②论文题目;③发表的期刊及页码。 著作无需装订,但须另加封面,标明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所完成的章节及总的编写字数。 今年的论著鉴定工作仍提前至评审前进行,同时拟采用“双盲”的办法,为此,请申报评审人员在提交原件论文合订本的同时,另准备一套论著复印件供鉴定用。鉴定的论著正高为4篇,副高为3篇,论文及目录需盖去作者姓名后再复印(单位可以保留),复印的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封面加《论著鉴定材料及目录》(之一)、(之二)(申报评审表十五)后一起装订成册,其中《论著鉴定材料及目录》(之一)为封面。另填写《论著鉴定意见表》(申报评审表十四),本表无需装订,供鉴定专家使用。 如果是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应提交宣读证书原件,并附会议通知、学术会议日程安排、论文汇编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类表格填写和装订要求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必须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1份,其内容可参照本专业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的有关要求撰写。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单位审核盖章后复印16份,不必装订。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申报评审表七)填写后交单位录入。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申报评审表十二)中“工作时间”栏的内容不能涂改。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如各市统一印制,建议用此规格的纸袋(××5cm),申报材料外包装袋的底部标示地级市(省、厅直单位)名称。 (二)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免考或享受倾斜政策的人员,以及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证书证明类的相应栏目作说明,以免误判。因年龄方面的原因享受倾斜政策的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申报人因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而提交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六)凡提交原件的,如外语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奖励证书、论文等,建议复印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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