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度装饰
【答案】: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水里漂浮的雨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办理2008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分数核查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现将北京市关于办理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分数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二、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1、北京市报考人员的成绩单将于近日寄出,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也已开通分数查询功能。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成绩单,申请人可从上述网站自行打印,持打印的成绩单办理资格申请和分数核查手续。 2、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登录网站,填写有关信息,并于2008年11月24-12月8日(周六、日不办公),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确认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分数核查只限卷四和参加了前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三、资格申请的受理 1、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请登录网站,填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08年12月13日至19日(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2、以放宽地区条件报名,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且未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3、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台湾岛内的申请人,在登录网站,填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须将经台湾地区公证后的本人身份证件文本复印件、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一并寄往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本人可以不来现场办理。 4、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受理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分数核查及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办理分数核查确认手续的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北京市司法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邮政编码:100035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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