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inrose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考试时间为每次两天,具体时间由省矿山安全监察局指定。考试内容包括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管理、矿山安全技术等,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sunjinghong
大家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注安师违法了。简单说没有,浪费考试费。大家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注安师违法了。这个骗了大家好几年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实它从一开始就是个大忽悠。骗钱的钩当。大家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骗了,大家看看行政许可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属于设定行政许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有权力设定这样的许可吗?没有!大家被它骗了。大家去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看看,这个网站已经全面封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和相关文件,它虽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是两个单位,但为了不承担责任,已全面不提注册安全工程师,网站也找不到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文件了。从一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就没有设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国家相关人员资格的权力,它设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是违法行为。大家被它忽悠的是,李毅中在国安局时搞的所谓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两个部门规章,这两个规章是2007年出台的,从出台开始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实施,2007年李毅中还搞那些东西,那两个狗屁部门规章,明显是和法律对着干,捞出部门利益,也有为了自己政绩的打算。这两个规章一出台就是违法的,确定无效的。设定行政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法规和规章有权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这样的国务院部门是绝对没有设定一个资格考试的权力的,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设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违法了,大家被它忽悠了。大家散去吧,别被它骗得破产和家破人亡,这个该死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李毅中拍拍屁股走了,没人管了,只剩下只收考试费骗大家钱的没有用的考试了,大家再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它一开始就是骗局。
天空海阔999
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5月份,具体日期由省安监局按照当年的考试安排确定。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中旬,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为一天。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考试成绩将由省安监局公布,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狂狼行天下
如果您要考取非煤矿井下电工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按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您前往当地工商局、劳动局或安全监管部门咨询具体手续以及报名时间等。2. 参加培训。为了备考证书考试,您需要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学习各种电气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电气基础知识、电路图阅读、电器安装、调试和维护等。3. 提交材料和报名考试。在考试前,您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培训证书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完成考试报名。4. 参加考试。经过上述步骤,你就可以参加非煤矿井下电工证的考试了。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在理论考试中您需要展示您对电气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在实践考试中,您需要结束各种电气操作,同时也要确保操作安全。5. 获得证书。如您顺利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您就可以获得证书
走遍大中华
在安全验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在安全设计中都应该准备齐全,安全验收提供资料如下(部分与安全设计相关): 非煤地下矿山: 非煤矿山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非煤矿山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区别:颁发部门不同,矿长资格证由省经贸委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培训内容不同,矿长资格证侧重于培训经营管理知识,矿长安全资格证侧重于培训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机构不同,矿长资格证由经贸委指定培训机构培训,矿长安全资格证必须在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矿长、副矿长任职基本条件:(一)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二) 从事煤矿井下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煤炭院校毕业生工作3年以上,具有煤矿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三) 遵纪守法,掌握国家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四) 依法取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签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五)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第五条 矿长资格证申办程序:(一) 申请:申请矿长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向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领取《山东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审查表》,按要求填写后,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二) 初审: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四条要初审合格的,报市煤炭局;(三) 审核:市煤炭局对申请人条件审核合格的,统一送交山东省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四) 培训:经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五) 取证:申请人持《山东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审查表》、培训合格证书,向山东省煤炭局申请颁发矿长资格证。第六条 副矿长资格证申办程序按矿长资格证申办程序办理。培训机构由市煤炭局指定,资格证由市煤炭局颁发。第七条 矿长、副矿长资格证从签发之日起生效。持有矿长资格证的人员,可在本矿担任矿长职务。未取得矿长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任命为矿长职务。第八条 市煤炭局定期组织矿长、副矿长复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矿长建议取消矿长资格,对考试不合格的副矿长直接取消矿长资格。第九条 煤炭管理部门在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煤矿违反本规定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煤炭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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