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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姐姐S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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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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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人及股东身份证U盾、注册资本、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二、在注册培训机构的时候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如果只是特长培训、兴趣班这种培训机构,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如果是学历教育类或职业技术类还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拿到办学许可证才能经营。

扩展资料: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初高中培训机构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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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Simon

需要。培训机构老师需要教师资格证

具体招聘条件是:1、22至35周岁;2、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3、具有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培训机构是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老师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和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以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的人员。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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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旭航

答案:需要。

补习班作为课程培训机构,要有与补习内容相关的合格师资。所谓合格师资,一是要有相应的学历,比如有初中、高中的补习课程,要有本科专业毕业的教师;二是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比如补习高中数学的师资,要有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

有教师资格证,在到教育局办理补习班审批时会有明确要求。

补习班是以提高学生成绩为目的成立的一个课外学校。如语文补习班、数学补习班、英语补习班,也有综合性的补习班。补习班通常会以提高成绩为目的,但也会培养孩子们的各项能力。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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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萱萱大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学科类培训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和俄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和历史科目。普通高中阶段和学龄前学科类培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其他培训,如学龄前和中小学非学科类培训,职业高中、技校和中专阶段校外培训,成人培训都不需要。

111 评论(12)

篮球手仙道彰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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