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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小七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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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律和规章的实施,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川府发〔1997〕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8〕3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其它组织,下同)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统一申请和使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证的颁发及管理、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执法证的申领、核发、管理工作。第五条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套印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章。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第六条申领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专业知识;(三)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四)按规定接受资格培训,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的下列人员不得申领执法证:(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二)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三)国家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四)有违法或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五)受党纪处分后不满两年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或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后不满两年的;(七)其它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应当由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统一办理。申请书应当包括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法定权限、处罚种类等内容,并附有申领执法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岗位及职务、参加培训的时间和考试合格证书。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或申领执法证的人员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不得批准发给执法证。对符合颁发执法证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颁发执法证:(一)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颁发;(二)市、地、州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证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工作部门颁发;(三)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工作部门统一颁发;(四)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批准,有特殊情况的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统一申领执法证,并在本系统内逐级颁发。但该系统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颁证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监督。第十条执法证上应张贴持证人员的照片。照片上按下列规定加盖颁证机关的钢印:(一)属市(地、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加盖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工作部门的钢印;(二)属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加盖本机关的钢印;(三)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批准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统一发证的,加盖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钢印。第十一条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使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执法依据、法定权限、处罚种类、证件式样及持证人员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并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执法证件。

四川省执法资格证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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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杰高升

发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换发期间,原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可继续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身份凭证,具有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是行政执法的资格凭证,对外是行政执法身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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