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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5号 行政许可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及拆迁许可证 05—1 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名称中应沁标注“房屋拆迁”字样;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取得房地产、建筑、财务等相关类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取得房屋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5、工程、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申请材料 1、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 6、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7、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东川区建设管理局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地址:古铜路21号,联系电话:212232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表并附申请材料—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受理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05—2 拆迁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到位的时间。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到位的时间。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东川区建设管理局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地址:古铜路21号,联系电话:212232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表并附申请材料—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受理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1年内。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收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法律依据:价费字〔1993〕13号;(94)财预字第37号;计价格〔2001〕585号;云计价格〔2002〕167号。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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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 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 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一份,以及拆迁范围 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 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的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 其次如果是个人申请房屋拆迁上岗证 向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上岗证 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组织本市的房屋拆迁职业培(复)训,对成绩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对取得房屋拆迁《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人员,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和备案。 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取得房屋拆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核发《上岗手册》。 《上岗手册》是记录持册人员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考核成绩的,每一基地结束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记录。 《上岗手册》限于本人使用,持册人员因工作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上缴或另办理换册手续。 三、本市房屋拆迁基地统一实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申领《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基地上岗证》(简称《上岗证》)后方可在房屋拆迁基地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禁止无证上岗。 《上岗证》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核发。 四、本市房屋拆迁基地均应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需要在该基地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向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领《上岗证》。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查验所有上岗人员的所有证件。 五、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基地进行房屋动拆迁工作时必须统一佩带《上岗证》,公开办事、热心服务。对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拒绝接待。 《上岗证》限于规定的房屋拆迁基地使用,基地工作结束后应上缴原发证部门。 六、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如遗失上述有关证、册,应书面说明情况,由原发证、册部门经查验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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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
2、审查;
3、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所需资料:
材料一:《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岗位考核申请表》
材料二:个人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
材料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材料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材料五:报考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的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5年以上拆迁(征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条件 :
1、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房屋征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拆迁(征收)工作经验,且已经取得《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扩展资料: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实施拆迁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员(即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拆迁现场将实行拆迁人负责制。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拆迁现场管理上,拆迁人须对拆迁现场依法、文明进行评估、拆迁服务、房屋拆除施工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拆迁人应当确定拆迁现场的管理责任人,并报区县建委。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政府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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