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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加速发展我国的律师事业,提高律师素质,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结合以往组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准备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需参加律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者才有资格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也应当参加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第三条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调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审合格后,由司法厅(局)颁发律师资格证书,同时授予律师工作执照,并报司法部备案。第四条律师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于双数年的八、九月间举行。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3.年满23周岁;4.具有法律大学专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5.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队的现职人员;前二年从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可不受本条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限制。第六条律师资格考试,主要目的是测试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内容包括:法学原理、法律、法规和律师实务。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律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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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试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举行的专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第三条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律师资格考试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四条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第五条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命题,统一制作试卷,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录取。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二)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三)品行良好。第七条有《律师法》第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许其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第八条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第九条报名应交报名费。报名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确定。第十条律师资格考试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报告情况设置。第十一条每个考区应当设立考务办公室,配备监考、保卫、保密等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人员,考生不得超过30人。第十二条考生应当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第十三条在组织考试中出现意外情况,致使考试工作无法进行的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第十四条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考生。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资格证书。第十五条考生需要查分的,应当在接到考分通知10日内,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交纳查询所需的通讯费用,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核查。第十六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一)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三)有作弊行为的;(四)扰乱考场秩序或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泄露考题;(二)包庇、纵容考生作弊;(三)篡改分数。第十八条港、澳、台居民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另行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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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共考两次,分别是客观题和主观题。合格分数如下所示: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4月底,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作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6月8日,考试公告发布,考试方式、考试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吸收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同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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