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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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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的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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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河北唯一汉语教师考务中心吧石家庄儒雅杏坛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考务中心报考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新石南路238-1号河北经贸大学经管学院培训中心楼306室 石家庄儒雅杏坛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开始报名啦!!!石家庄儒雅杏坛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基地是经国际认证协会官方授权石家庄地区唯一指定的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考务中心,负责考前的报名,培训及其考务工作。儒雅杏坛办学6年之久,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的优秀对外汉语教师。目前汉语教师在国际上极度匮乏,据教育部预测,汉语教师的缺口在500万以上,一个拥有国际认可的汉语教师资格的人士薪金已达到了5万-10万美元。 “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是国际认证协会(IPA)根据国际上对汉语教师的极大需求的状况而推出的资格认证。 IPA推出的“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被国际100多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凭借IPA证书,可申请获得中国驻美大使馆对证书及学历鉴定,为出国留学及工作打造“护身符”。“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国际“金卡”,是走向世界的环球“通行证”。对此证,实行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6月,10月,1月 一年三次考试。【报名地址】: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新石南路河北经贸大学北门培训中心楼306室

河北资格证培训机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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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里的土豆

这个教育机构好。根据今日头条资料显示,佳鑫诺单招培训师资力量雄厚,老师认真负责,是一家靠谱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现有专职教职员工56人,兼职教职员工100多人,佳鑫诺培训的领域囊括了大学、中学、小学及社会成人,针对培训大学的培训项目包括考研、专接本、公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教师资格证等。石家庄市佳鑫诺学校是石家庄市成立较早的培训学校,学校坐落在河北师范大学院内,秉承了百年师大的优良传统,借助高校优秀的教育资源,创立了多项品牌课程,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学校目前的业务范围覆盖整个河北省,并且在保定、唐山等地区都有独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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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ical2006

河北省关于加强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推进职业资格培训有序开展,提高职业资格培训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资格培训的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含行业性鉴定考核规范或技术等级考核规范,下同),对全国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和日常鉴定职业中明确培训要求的培训(不含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培训),均列入本文件所称职业资格培训管理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条件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承担相应职业的培训工作,经认定后统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二、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依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职责分工。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全国统一鉴定(统考)和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省鉴定职业);负责中、省直拟承担各类别、各职业及各等级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设区市鉴定职业),其申报程序、申报条件、评估认定等事项,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驻石以外的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设区市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二)申报程序。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对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培训机构依以下程序申报:各设区市辖区和驻石以外中、省直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初审,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驻石中、省直机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对驻石中、省直机构和设区市推荐机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申报规定的,即会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实地评估。(三)申报材料。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申报时应按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提交如下材料:1、《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2、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可行性报告;3、法人资格证明、办学许可证、具有培训职能证明、专业设置证明、收费许可证等;4、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拟聘用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简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5、与申请职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和实习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清单,所列项目自有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6、所申请职业的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7、主要管理规章制度;8、依法开展培训承诺书。在本省跨区域培训,需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机构编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核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附件3)并统一编号,有效期限两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编号设七位,前四位规定为:中、省直PX00,石家庄PX01,唐山PX02,秦皇岛PX03,邯郸PX04,邢台PX05,保定PX06,张家口PX07,承德PX08,廊坊PX09,沧州PX10,衡水PX11。后三位按顺序号排列。需增加培训职业或提高培训职业等级时,应履行申报程序。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及鉴定考试报名事宜。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三、职业资格培训的监管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可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委托检查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一)广告审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拟发布的招生简章、通知等各类招生广告,须在发布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严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二)开班及结业备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等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严格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培训开班前十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4)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附件5),经审核后开班。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成绩应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结业考试结果”一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其中,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统计工作,纳入《河北省职业培训统计表》统计范围,按规定报送省厅。(三)培训与鉴定考试环节相衔接。职业资格培训应与鉴定考试环节紧密衔接,经审核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已注明结业考试结果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和《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参加鉴定考试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的审核资格资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个人在办理鉴定资格报名审查、复核或在鉴定合格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时,需提交以上相应资料,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同其他应提交资料一并审验后,办理相应手续。(四)年度登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建立年度登记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附件6)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并依据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对其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等基本评估。认定书有效期满前两月内,应提交有效期限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换发认定书申请,连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一并作为有效期满换发认定书的必备资料。(五)队伍建设。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应不少于三名管理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行年度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建立职业资格培训师资队伍,经审查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具有《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六)责任追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反本文件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有其他违规的,按照日常监管职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附件7),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资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机关追究其责任。被撤销认定资质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职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省厅将适时对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清理,依据本文件规定条件、职责分工和申报程序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统一编号,切实使全省职业资格培训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会同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辖区内应由省厅认定的由设区市负责日常监管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汇总,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负责填写《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附件8),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联系人:秦立中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2、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3、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4、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5、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6、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7、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8、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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