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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x0d\x0a一、申请条件如下:\x0d\x0a1、申请单位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x0d\x0a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x0d\x0a(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x0d\x0a(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x0d\x0a(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x0d\x0a(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x0d\x0a(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x0d\x0a(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x0d\x0a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x0d\x0a(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x0d\x0a(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x0d\x0a(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x0d\x0a(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x0d\x0a(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x0d\x0a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x0d\x0a二、申请材料:\x0d\x0a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x0d\x0a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x0d\x0a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x0d\x0a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x0d\x0a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x0d\x0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x0d\x0a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x0d\x0a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x0d\x0a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x0d\x0a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x0d\x0a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x0d\x0a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x0d\x0a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x0d\x0a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x0d\x0a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x0d\x0a三、行政审批地点:\x0d\x0a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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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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