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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考试申请条件及考试地点申请条件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市服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考试地点考点名称: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考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乐安大岗头(机场路直入800米左侧)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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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网约车资格证条件:
1、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五)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服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考试地点
1、考点名称: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
2、考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乐安大岗头(机场路直入800米左侧)
3、联系电话:
扩展资料:
网约车队车辆的要求
1、要求车辆需要在佛山登记注册,满足该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简称网约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
2、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要大于2700毫米,车辆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节能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升。
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氢燃料电池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350公里。
3、网约车运输证的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也需要退出网约车运营,并由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约车运输证。
参考资料:南方网-佛山网约车政策出台
政哥哥哥哥哥哥
这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俗称“人证”,需要什么硬性条件ZF发文的“暂行管理办法”写的很清楚了,首先是报名然后去录指纹约培训和考试时间然后等成绩拿证。报名有20多个渠道可以报,佛山市区没必要跑交通技工学校报了,我就是拿证件去滴DI渠道的公司(在雄峰车城附近)上面办理的,不用排队不用复印费,服务解答什么的还挺贴心。我朋友非滴滴的我也介绍过去也办理了报名。大概半个小时这样吧,可惜就是审核通过后录指纹和选排期还是要去技工学校一趟,不过没有报名烦琐。LZ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我,需要介绍我也可以提供工作人员的VX。手打捞点分。望采纳。
夏小麦521
考客运资格证在各地区市交通局报名。《营运资格证》就是允许你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证明。凡机动车辆要营运,都要办理《营运资格证》。一、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先到有资质得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二、培训学校将申请人得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结业证复印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等有关资料汇总,到县运管所审核资料后上报市运管处驾管科;三、市处驾管科审核资料后,办理安排培训日期;四、培训完毕,驾校将学员《培训结业证》、《培训记录卡》、《培训考勤记录》报市运管处驾管科,安排考试日期,核发准考证;五、驾管科组织考试阅卷;六、对于成绩合格得,由驾管科录入考试信息,制作资格证,完善档案;七、制证完毕后交县运管所,领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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