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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的考试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已经取消了。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2015年03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该决定中取消了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含了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同时2016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正式取消该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扩展资料:
部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1、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2、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3、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6、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7、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
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1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师
薄荷kokoro
物业经理从业资格证取消,从业用”注册物业管理师“证。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 年11月16 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2015年3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的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第1项为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物业管理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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