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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取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5 注册企业培训师16 中国职业经理人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25 金融理财师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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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被取消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有建设类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
工程监理人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对2009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内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装饰预算员、室内设计师和2011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迁人员等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扩展资料:
比较有用的证书:
1、国家司法考试:高薪行业入职门槛,司法从业者必备证件,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注册会计师证:注会被认为是财会领域第一黄金职业,目前我国注会缺口仍然很大。
3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长久以来CFA一直被视为金融投资界的MBA,在全球金融市场更为抢手。CFA资格是国际通告的、最具权威的金融分析领域的行业标准。
4、中国精算师:精算师的职业生涯被喻为“金领中的金领”。我国精算人才紧缺,有预测称,我国未来十年急需5000多名精算师。
5、一级建筑师:注册建筑师考试,是在建筑设计类单位内执行相关业务的人员需要考取的资格类证书。一级建筑师考试难度大,但薪资待遇在业界有目共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11项职业资格已被取消 哪些证书含金量最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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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学在线:自2020年7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后,不少准备报名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小伙伴都产生了迟疑,因为在这则公告中,很多作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将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导致大家都误以为是不是证书要取消了其实并不是的!大家忽略了一点:“退出”并不等于“取消”,很多人都混淆了这两个词的概念。准确地来说,不是取消只是改革了而已。这可是有人社部官方文件认可的。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有关政策的解读》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这说明考试由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改革为国家技能等级认定,将由人社部认可并且有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来继续组织人力资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虽然不再由人社部签章发证,但是证书的含金量和效力不变,同样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查询,同样可以领取职业技能补贴,同样可以抵扣个税。所以正在犹豫是否要报考的人员完全不用担心证书的作用和效力,而且证书是一个备胎和敲门砖,证书改革和行业发展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通过考证学习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提升业务能力的这个过程,对于职场人士和应届生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丢了肥膘的猪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取消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取消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3临时导游国家旅游局准入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消纳入导游资格统一实施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10号)取消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取消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6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取消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7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小类细类(职业)1机械设备装配人员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6号)取消2动力设备装配人员电机装配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取消船舶柴油机装配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3机械设备维修人员钻掘设备维修钳工国土资源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取消4电子产品维修人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取消5裁剪缝纫人员服装制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6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饮料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取消乳品加工工农业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乳品预处理工农业部《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7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调味品品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取消味精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8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取消9屠宰加工人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10肉、蛋食品加工人员肉制品加工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11印前处理人员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关于印发凹版制版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6号)取消12印刷操作人员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取消13印后制作人员印品整饰工、装订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关于印发凹版制版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6号)取消14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取消15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图书资料业务人员文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族乐器演奏员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0号)取消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16电信业务人员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2号)《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取消17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市话测量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取消18其他购销人员粮油购销员
哈密赖赖
是的,需要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出版物发行员是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由出版领域输送到消费领域的人员。关于对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出版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形成了一个以国有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的图书流通体系。目前,全国图书发行从业人员已达到24万人。图书发行行业不仅是流通领域的一项产业,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图书发行工作既是一项宣传教育工作,又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的服务工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图书发行工作的行业特点要求图书发行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鉴于图书发行工作的特殊性,劳动部批准图书发行员工种为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工种,并列为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为提高图书发行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稳定、良好的图书市场秩序,根据《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1996年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89〕新出发字第991)文件精神和劳动部关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图书发行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定对象 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等从事图书批发、零售工作的人员及其他自愿参加图书发行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二、申报条件 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参加各等级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图书发行员)》规定的申报条件。三、鉴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图书发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新闻出版)》和图书发行员资格鉴定的统一教材,分别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图书发行员资格鉴定内容。四、鉴定方式 针对初、中、高级图书发行员的不同鉴定要求,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要求采取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操作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两项考核均及格为本等级鉴定合格。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五、组织实施 图书发行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在劳动部、新闻出版署统一领导下,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鉴定工作质量和证书的严肃性,对图书发行员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统一证书、统一印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新闻出版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书店图书发行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 私营、个体书店(摊)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 1号)文件执行。 各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负责考务和鉴定工作。六、职业资格 经考核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图书发行员,即获得图书发行员从业资格,可以从事图书发行工作;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图书发行员,即获得图书发行员执业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开业。 申报图书发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考核鉴定。七、监督检查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已从业多年的人员,限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从2000年起,图书发行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89〕新出发字第991),县级新闻出版或文化管理机关审核私营、个体书店(摊)开业申请时,对没有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不予审批。 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推荐办理图书发行人员就业或上岗的有关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本通知执行。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对图书发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定期检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收录用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违反国家关于图书发行有关法规和规章,参与“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以及严重违反图书发行职业道德者,不得授予图书发行员资格证书,并永远不得从事图书发行工作;获得资格证书后有上述行为者,由新闻出版和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八、工作要求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鉴定机构应接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图书发行员的资格鉴定工作要积极提供指导与服务。 请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共同做好图书发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图书发行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图书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
文燕大侠
有的,已取消的几十项资格证中 有包含 初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但由于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同步问题,文体局仍要求此证书,故目前无此证还是无法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现在很多年轻人就业,不仅要考高学历,还需具备各种各样的资格证,而且有时候你手上拿了一大把证,还是找不到工作。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不再难为青年人,今后职业资格将不能成为就业门槛。
2、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角落里的镜子
一,申请个体书店的商标商标图样,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费用1000元/件。 二,注册成功,其他人或者公司都不能在您所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和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三,成为公司后,只需要做一下商标持有人变更,将您个人改为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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