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忠001
1 南宁市巡逻出租车证考试时间是不固定的,需要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考试通知来确定。2 根据往年的情况,南宁市巡逻出租车证考试一般会在每年的4月份和11月份左右进行,时间通常会提前一个月左右发布通知。3 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考试时间,可以关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者拨打相关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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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驾驶员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哪些内容?你有实际操作经验技术熟练的话小编给你魏(前的3859イ訁2898)驾驶员上岗证到当地交通局的运管处或运管所办,驾驶员上岗证分为货运证、客运证、危险品证三类。办理的条件是:申请货运驾驶员上岗证的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申请客运驾驶员上岗证的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交警队证明)。申请危险品驾驶员上岗证的条件:1、在货运从业资格证管理的基础上方能考危险化学品运输上岗证; 2、具有2年以上的驾驶资历。报名方式:报名时需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寸白底彩照4张,培训考试,全国通用,办理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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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条件: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修订)第十九条 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3.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4.最近三年内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机动车记分周期无记满十二分的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本市户口申请人提供户口簿
5、非本市户口申请人提供《南宁市居住证》
6、公安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7楼交通运输科窗口A707、A708、A709、A711号岗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条件: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身份证
4、机动车驾驶证
5、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7楼交通运输科窗口A707、A708、A709、A711号岗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修订)第十九条 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3.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4.最近三年内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机动车记分周期无记满十二分的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承诺材料
4、身份证
5、机动车驾驶证
6、本市户口申请人提供户口簿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7楼交通运输科窗口A707、A708、A709、A711号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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