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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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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为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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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货运资格证在北京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办理,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联系电话:010-12328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3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运输处职责:

1、负责交通运输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3、汇总并审核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年度计划;

4、拟定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

5、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

6、制定公共电汽车线网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

7、负责联合运输业的行业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运输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系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民航货运员从业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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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ongsc

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程序第十七条 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实施的资格认可事项,包括申请书样式、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认可期限等,应当对外公布。第十八条 申请销售代理资格应当使用中国航协统一制定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申请表。第十九条 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由地区代表处进行初审。资格认可申请经地区代表处初审合格后,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复审,由中国航协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第二十条 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表;(二)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其复印件;(三)验资报告或近期审计报告;(四)经济担保证明文件(含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六)电信设备、营业设施清单,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七)至少三名销售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八)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八)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第二十一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申请文件或者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第二十二条 地区代表处接到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或者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地区代表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认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复审。中国航协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制作资格认可证书及相关牌照。申请人不符合销售代理资格认可条件的,地区代表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认可决定,告知不予认可的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申请人对不予认可决定有异议的,有权向中国航协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中国航协的最终决定。第二十四条 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销售代理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三)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四)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原所在地区代表处的书面意见;(五)电信设备、营业设施清单,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六)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至少三名销售代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七)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第二十七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未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代理活动。销售代理企业选择互联网进行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下列事项向中国航协备案:(一)互联网网站名称和域名;(二)网站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三)服务器或代理服务器的详细信息及其他书面材料。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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